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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24-06-07 09:32:22 | 瑞迪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21010141隶属于:教育部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2010285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民办
标识代码:4132013984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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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是一所民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有着优质的教学资源,教学设施齐全,教师团队雄厚,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二、办学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周庄大学路1号

三、办学性质

独立学院

四、招生类型

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五、学历层次

本科

六、学制与学习年限

学制4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物联网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制5年,第4学年起可赴美国学习两年,不出国学生学制4年。

七、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及通知精神收费。

1.学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标准执行。

2.代收费:教材费、新生体检费、军训服装费等代收费在学生入学时预收,学年结束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

八、退费办法

因各种原因退学、转学、出国而终止学业的,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规定,退还全部或部分学费、住宿费。

九、学生资助办法

我院致力于构建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机融合的“四位一体”学生资助育人体系,形成了“普惠、助困、奖优、引导”的复合型资助模式,涵盖了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生活用品补贴、返乡路费补助、求职创业补贴等多种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赋能个人发展,激励广大学生成长成才。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我院规定执行。

十、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等以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见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报(招生计划专刊)或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zs)。

十一、报考条件

1.凡符合当年生源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我院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招生的专业。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有关规定。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报考我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物联网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考生,因部分课程以英语授课,建议考生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4.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只招江苏省考生,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成绩采用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二小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可报考。

5.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各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十二、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

2.认可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照顾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

3.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相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4.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如投档分相同,江苏、河北、重庆、广东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上海、浙江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进档考生如投档分相同,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5.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物联网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只录取填报有此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6.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十三、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四、证书类别

本科学历证书

十五、证书颁发办法

在允许学习年限内,学生完成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予以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符合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可授予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士学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物联网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生按规定完成所有教学环节,并达到国外合作院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可颁发国外合作院校学位证书。

十六、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招生信息网:/zs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周庄大学路1号

邮编:215325

咨询电话:0512-82190377

监督电话:0512-57182788

咨询 QQ:800030620 瑞迪网

微信公众号:sdyyzs(苏大应用招生)

邮箱:sdyyzsb@

十七、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八、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十九、本章程由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大连 理工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 工作 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 研究生 院。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主校区(含大连开发区校区,以下同)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入选 世界一流大学 A类建设高校;2022年2月,入选国家第二轮“ 双一流 ”建设高校名单。

第四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主校区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 填报志愿 时应分别填报。主校区注册地址为 辽宁 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0141;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9141。两个校区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 毕业 证书 和学位证 书 。

第五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大连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设立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各省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在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和学校办学条件,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 毕业生 就业 等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编制方案。2022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批次)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对于未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批次),将由省级招办统一进行征集 志愿 ,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并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省份(批次)。

第十四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和 内蒙古 自治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学校在同批次控制 分数线 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类本科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均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订的有关全国性加(降)分政策,且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 高考 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根据在各省份(批次)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含 艺术 类专业),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少数 民族 预科班、内地 西藏 班和内地 新疆 高中班学生。

第十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相关招生专业与普通类专业将分别单独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大连理工大学-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招生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与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相关专业统一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关于保送生、 强基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港澳台侨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2022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盘锦校区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事宜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22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主校区的英语【含英语、翻译】、日语专业和盘锦校区的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 考试 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 语言 强化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开发区校区和盘锦校区相关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和大连理工大学-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大部分课程使用全英文教学和考核,英语水平低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建筑类专业的 学习 需要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如无美术基础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按照 强基计划 、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国语中学推荐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

第四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六条  主校区的软件学院、微电子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相关专业办学地点在大连市金普新区,学生到大连市金普新区图强路321号报到;其他学部(学院)专业的学生到大连市凌工路2号报到。被盘锦校区(含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录取的学生,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报到。

第二十七条  新生 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籍;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并将重点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通过有关专项计划录取的农村和贫困地区新生进行资格复核,对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及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新生,一律取消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五章 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二十九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相关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退剩余学费。

第六章 激励保障机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在激励机制中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内外团体以及个人捐赠设立的社会专项奖学金;在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国家、学校和社会爱心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助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详细资讯,可电话咨询或登录招生网站查阅(咨询电话:0411-84708375,网址: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在实施招生工作过程中坚持“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为10600,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地址


仙葫校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邮编530200。


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9号,邮编530001。


第五条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生、留学生和成人高等教育等各层次人才。


第六条 我校颁发的毕业、学位证书中学校名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考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事项以及做出相关解释。


第八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再检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各批次首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完成计划,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缺额,进行“征集志愿”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此条从第十三条调动至此。


第十三条 我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我校将根据分数和调剂志愿调剂至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或无法满足调剂志愿)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同分考生,首先比较生源省份考生高考位次为准,位次靠前者优先录取;无排位的,则执行考生生源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如生源省份未做要求,则以“语文、数学、英语”先后顺序按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不接受因考生个人原因提出的退档申请。


第十六条 对于生源地为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地区的考生(含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我校录取时按相应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并在分配专业时计入总分,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除外。


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身体情况有该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所涉情况的,我校原则上不予录取。另从人才培养、就业工作岗位要求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此条删除“身体状况”,助产学招收女生不属于身体状况范围。


(一)患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除外)。


(二)护理学助产学及护理(高职)专业女生身高未达到155cm、男生身高未达到165cm者不予录取。


此条删除专业前的“等”、删除“(含)以上”


(三)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予录取。


(四)助产学专业仅招收女性考生。


(五)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不宜就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此条删除“无”;增加“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


(六)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就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七)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者不宜就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八)女生身高未达155cm、男生身高未达160cm,体弱无力及患晕血症者不宜就读我校中医骨伤科学专业。


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中医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针灸推拿(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安排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面向广西招生,录取规则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


学生被录取后,须与我校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并与定向服务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经我校审核无误后方可获得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我校招收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学习阶段学制为一年。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生,且需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一)应届高中毕业生;(二)农村户口;(三)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批次录取,可享受免除读预科一年学费的优惠政策。


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批次录取。


被录取的预科生到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后我校将按《广西中医药大学预科直升学生专业分配管理规定》分配到相关本科专业学习。


此条增加了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的招生范围,招生批次,优惠政策。不建议写明可分配到除中医学(5+3一体化)外相关专业,因为除此专业,定向类专业也不能分配,专业分配的科类要求、计划比例等细节问题在《广西中医药大学预科直升学生专业分配管理规定》文件中有,不建议在章程中全部表述出来。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面向广西招生,安排在专项计划批录取,执行本科第一批次资格线。


我校面向广西少数民族考生招收民族班,民族班与相应本科统招考生同时投档、执行相同培养形式。


第二十一条 我校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招收羽毛球项目考生。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规定进行招录工作。


第二十二条 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入学一年后将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大类招生专业方向分流实施细则》分为预防医学(预防医学班)和预防医学(妇幼保健班)(30人以上成班,不足30人不分班),毕业后颁发预防医学专业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新生须按所录取专业报到入学,不予调整专业。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本科学生按《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高职(专科)学生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职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高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仅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本科面向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我校高职高专(专科)仅面向广西招生。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


(一)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最新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中医学(5+3一体化)专业学费实行按阶段收费,即本科生学习阶段执行本科收费标准,硕士研究生阶段执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各招生专业介绍、奖贷助学政策及其他学校情况等详细信息详见我校网站或招生办微信公众号。


第二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联系、咨询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邮编:530001


联系电话:0771-3126099、0771-3122535


传真:0771-3106508


学校网站地址:


学校招生信息网地址:


电子邮箱:gxzy3126099@163.com


微信公众号: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微信号:gxtcmuzs)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条款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影响,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由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考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广西中医药大学


202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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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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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外国语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一态镇碰、学校自然情况说明1.高校名称:大连外国语大学2.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6号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4.办学层次:本科5.办学形式:全日制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26.2万平方米(约合1891.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0.9平方米;生师比19.7;专任

2024-11-28 01:40:02
吉林:长春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长春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吉林:长春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长春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吉林:长春理工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理工大学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层次:本科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089号;南校

2024-11-20 08:12:44
辽宁:大连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大连理工大学MBA )
辽宁:大连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大连理工大学MBA )

辽宁:大连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学校全称:大连大学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大街10号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形式:全日制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根据教育部等主管机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确定招生计划。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1%,按照教育部、辽宁省相关文件精神及使用程序执行。

2024-11-17 09:55:35
江苏: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江苏: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江苏: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07,江苏省招生代码1231

2024-12-29 02:26:20
河南工程学院招生章程(河北工程大学招生章程)
河南工程学院招生章程(河北工程大学招生章程)

2021年河南工程学院招生章程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第三条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

2024-03-07 03:30:11
东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贵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东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贵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东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本科专业,始建于1946年,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东北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东北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2024-03-10 04:36:03
中山大学报考政策解读(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中山大学报考政策解读(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中山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中山大学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以“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为人才培养目标,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二章学校基本概况第三条学

2024-10-23 09:47:42
厦门集美大学针对江苏考生届的招生简章是?(厦门理工学院高考招生章程)
厦门集美大学针对江苏考生届的招生简章是?(厦门理工学院高考招生章程)

厦门集美大学针对江苏考生2010届的招生简章是?集美大学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09-5-1017:56:00阅读:29168打印本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

2024-06-02 12:5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