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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院对江苏考生英语的限制是多少分
中国美院对江苏考生英语的限制见招生简章,英语满分120分换算成150分.
中国美术学院2009年本科招生简章
录取办法
(1)各专业【除
书法学(书
法学与教育)、
美术学(史论)、
美术学(艺术与博物馆学)、
艺术设计学、
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
建筑学(建筑艺术)和城市规划(
城市设计)专业外】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80分和7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当年考生所在省省内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排名,择优录取。
(2)书法学(书法学与教育)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90分和8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当年考生所在省省内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占50%,专业课占50%)排名,择优录取。
(3)美术学(史论)和美术学(艺术与博物馆学)专业: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100分和9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当年考生所在省的普通高校本科(二本)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4)
艺术设计学专业: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90分和8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当年考生所在省省内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占70%,专业课占30%)排名,择优录取。
(5)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90分和8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当年考生所在省省内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排名,择优录取。
(6)建筑学(建筑艺术)和城市规划(城市设计)专业: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80分和70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当年考生所在省省内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占50%,专业课占50%)排名,择优录取。
2、专业考试成绩在各专业方向名列前茅者(招生计划每15名为1名,依此类推,但最多不超过5名),文化课单科语文或外语的其中一门分数线可降低5分。
3、所有专业文理兼招,为艺术类提前批或第一批录取。
4、外语科目考试语种仅限于英语。

02~04年江苏高考的分数线
2005年普通高校第一阶段录取最低控制线
2005年江苏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和第二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为560分和529分,提前录取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19分。第一阶段志愿填报资格线为499分,其中报考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班和
华侨大学"侨台生"预科班的除外。体育类本科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男生为427/75分,女生为425/75分,志愿填报资格线为395/60分。
在专业统考的艺术类本科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为:音乐类320/235分,美术类360/240分,广电类360/225分,
表演类256/200分。专业单考的艺术类本科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文化320分、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专业统考的艺术类民办独立学院本科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为:音乐类300/225分,美术类340/235分,广电类340/220分,表演类256/190分。专业单考的艺术类民办独立学院本科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文化300分、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艺术类志愿填报资格线文化成绩为256分,专业统考成绩为190分,专业单考要求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填报教育部规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者除外。
2004年江苏高考录取分数线
1、普通类:第一批本科575分;第二批本科543分;提前录取专科533分;第一阶段志愿填报资格线为513分;
2、体育类本科:男生为425/71分;女生为425/70分;志愿填报资格线为395/60分;
3、艺术类本科(专业统考):音乐类320/200分;美术类:360/220分;
艺术类本科(专业单考):文化320分;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艺术类面向全国招生的省外院校(计划不分解到我省)本、专科:文化256分;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文化、专业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含本、专科)由招生院校自行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艺术类民办本科(专业统考):音乐类300/200分;美术类340/200分;
艺术类民办本科(专业单考):文化300分;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艺术类志愿填报资格线:文化为240分,专业统考成绩为190分,专业单考要求专业合格。填报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者除外。
4、普通类民办本科、高职(专科)和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志愿填报资格线将于8月5日前另行公布。
2003年江苏高考录取分数线
1、普通类:本科第一批 501分;本科第二批465分;提前录取专科工作线445分;
2、体育类:提前录取本科男生为366/70分;女生为 356/68分;
3、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
①美术类统考:310/240分;
②音乐类统考:310/220分;(专业统考满分美术为400分,音乐为410分)。
③省内院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自主录取院校的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310分;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④面向全国招生的外省艺术院校(不确定分省计划)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为248分,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提前录取民办本科美术文化与专业各降20分;音乐文化成绩降10分,专业不降。
4、普通类民办本科及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将于8月4日前另行公布。
2002年江苏高考录取分数线
普通类本科第一批院校552分,本科第二批院校515分,提前录取的专科院校以490分为工作线。
体育类本科按男女生分别划线:男生是总分430分、专业73分,女生是总分420分、专业70分。
艺术类本科(含民办)按专业划线:音乐专业是总分310分、专业210分,美术专业是总分330分、专业228分。
2001年江苏高考录取分数线
文科类 本一:525;本二:480;专一:455;
理科类 本一:540;本二:500;专一:480;
英语类 总分480;英语专科115;
专二分数线预测:文科:300 理科:320
艺术类 音乐本科:文化分300,专业分260
艺术类 美术本科:文化分310,专业分190
体育类 男:总分400,体育单科72;女:总分380,体育单科70 。

江苏: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招生章程(2021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276,江苏省普通类、艺术类招生代码为1114。学校在其他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经教育部批准,南京工程学院与英国诺森比亚大学采取“3+1”的培养方式,合作举办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与电子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芬兰奥卢大学采取“4+0”的培养方式,合作举办
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工程学院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是一所源于机械、电力、核工业等行业,工学为主,
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理学等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应用型特色高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工程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工程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
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招生与就业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 电气工程及其
自动化专业输配电工程方向因野外施工、高空作业原因,适宜男生报考;我校电气类专业就业面向高压强电行业为主,不适宜色弱、色盲考生报考。其他专业体检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普通类考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课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统考。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最多20分。
第十八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规定投档分算法规则的,按照其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无明确规定的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以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专业(类)”投档的,以实际投档到各专业(类)的考生数予以录取;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的,同一专业组内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考生专业调剂范围仅限在其所进档的“院校专业组”内。
录取时考生同分比较规则如下:
1、高考综合改革试点“3+1+2”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以上所有比较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3+3”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只要包含“物理”或“
化学”的,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其他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2、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总成绩;如仍相同,文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理科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以上所有比较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3、艺术类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如仍相同,比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以上所有比较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开设英语、
日语、
德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江苏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入学第一学年参照学年制收费标准预收学费:
文科类专业5200元,
理科类专业5500元,
工科类专业58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嵌入式培养专业7800元,
中外合作专业26400元(国外学费由合作方高校按当年标准收取)。
第二学年起依据学分制收费办法进行结算与预收。
第二十五条 根据宿舍设施情况,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或1200元。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残疾学生学费减免、孤儿学费减免、学校奖助学金和社会捐赠等各类助学项目,形成了奖、贷、助、勤、补、免等多元资助体系。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
邮政编码:211167
招生咨询电话:025-8611800886118009
招生传真:025-86118600
电子信箱:zsb@nji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86118333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开向社会发布,对于各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相关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京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工程学院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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