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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2021年河南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章程内容整理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公平、科学选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经教育部批准,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与俄罗斯乌拉尔联邦大学合作设立的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乌拉尔学院(非独立法人、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负责招生、培养、就业等工作。
第三条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36号(龙子湖校区),邮编:450046;河南省郑州市北环路36号(花园校区),邮编:450045;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龙池大道236号(江淮校区),邮编:464200。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以下简称学校),部标代码10078。学校起源自1951年创建于北京的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水利学校,1954年更名为水利部北京水利学校。1958年北京水力发电学校、北京水力发电函授学院并入,成立北京水利水电学院。1969年迁至河北省磁县岳城水库办学,1971年更名为河北水利水电学院。1977年迁至河北省邯郸市办学,1978年更名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1990年迁至河南省郑州市办学,2000年由水利部主管划转河南省管理。2009年水利部与河南省政府签署共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战略协议。2013年更名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学校是一所以水利电力为特色,工科为主干,理、工、管、农、经、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占地面积4335亩,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外国留学生32000余人。学校现有教职工25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80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900余人。双聘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全国模范教师等人才及河南省优秀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教学、模范教师和优秀教师等省级人才60余人。
学校设有水利学院、电力学院等24个教学单位,黄河科学研究院、水文化研究中心等155个研究机构。水利部水务培训中心、水利部电大开放教育办公室设在学校。学校是国家首批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是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是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12年,学校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2016年获批水利部“国家水情教育基地”。2019年被评为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获批河南省一个教育部网络思政中心。2020年确定为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中部六省一个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学校以国家“双一流”建设和河南省高校分类发展为契机,立足河南,面向全国,持续巩固提升本科教育基础地位,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大力拓展国际合作办学,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水利电力事业提供有力的人才资源和智力支撑。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现有65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包括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4个;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4个,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1个,省级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4个,省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1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3个;15个一流专业,16个省级一流专业。拥有14个省级一级重点学科,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第六条建校70年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30多万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包括国家部委部长、武警水电部队将军和省部级领导近20名,全国道德模范获得者吴新芬,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全国优秀大学生、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等十余项荣誉称号的孟瑞鹏,“雨果奖”“全球华语科幻文学成就奖”“轨迹奖”“克拉克奖”,特级华语科幻星云勋章获得者刘慈欣,以生命拯救生命,以个人力量推动公益事业发展,使命,传播大爱无疆,组建“中国蓝天救援队”的安少华,欧洲科学院院士,“世界科学院奖”获得者刘xx,海外学者、澳大利亚工程师协会级别会员张晓军,“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高玉生等各领域海内外杰出校友,彰显了学校“下得去,吃得苦,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人才培养特色。
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水利科技先进集体”“全国高等院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全国教育系统
纪检监察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连续三届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并被评为“首届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近年来先后荣获“就业竞争力的10张河南教育名片”“全国大学生就业企业评选优秀组织高校奖”“新中国成立70周年河南国内就业竞争力高校”“河南省大数据双创基地”和“全国毕业生就业50所典型经验高校”等荣誉。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
第八条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全称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办公室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学校在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内编制预留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2021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四条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五条专业录取原则:以投档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本章程所说“专业”包括具体专业、专业方向或专业大类。大类招生录取考生的专业分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投档成绩排序规定确定先后顺序,如所在省没有具体要求,我校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成绩相同时,确定先后顺序规则同上)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已提前确定了拟招生专业(大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考生报考我校时须按照以上各招生专业(大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报考;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录取专业的确定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港澳台侨联招、台湾学生学测免试入学录取按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及学校相关招生简章的规定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俄语”专业、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乌拉尔学院各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俄语的考生;中英、中韩合作办学各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除以上特殊说明的专业外,学校其它专业不对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但因为学校其它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小语种方向除外),凡被录取考生应当以英语作为外语必修课程,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退档原则: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可考虑予以退档。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及由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专业统一考试。我校2021年不在各省组织专业校考或单独测试。
投档办法和投档比例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凡投档进入我校阅档范围的考生,按照我校排序规则排序后进行阅档及确定录取专业或退档。
我校排序规则: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我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乘以40%、专业课成绩乘以60%的比例计算综合分数,以此综合分数为据排序,按照“志愿清、专业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对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投档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教育部及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信息网及其它官方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当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
经报河南省发改委、
财政厅和教育厅备案,2021年学费标准如下:
本科理工类专业为5000或5500元/生·学年;其中优势专业
水利水电工程、
农业水利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热动)、能源与动力工程(水动)、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
自动化、
车辆工程、
智能制造工程、
土木工程、土木工程(岩土工程及地下建筑)、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地质工程为5500元/生·学年。
本科文科类专业为4400或4800元/生·学年;其中优势专业
会计学为4800元/生·学年。英语、
汉语国际教育、俄语、
法学、
经济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数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工业工程、
物流管理、
市场营销、
行政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专业为4400元/生·学年;
本科艺术类专业为8000元/生·学年。
在河南省内招收的与
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合作办学各本科专业为120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含艺术类中外合作本科专业、乌拉尔学院各专业)为18000元/生·学年。
信息工程学院(省级特色示范性软件学院)各本科专业为12000元/生·学年。
在河南省内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阶段为20000元/生·学年,升入普通本科后按当年所升入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学生宿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六人间住宿费按800元/生·学年、四人间住宿费按1000元/生·学年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对报到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将取消入学资格及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传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了一套以“奖、贷、助、勤、补、减、免”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同时建立“三位一体”大学生健康救助体系。
学校目前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项奖助学金;设立有学生勤工助学专项基金,有相对稳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立有临时困难补助救补机制等。
第二十五条新生(含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并考核合格的,颁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自愿申请跨学科修读辅修学士学位,完成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业任务并考核合格,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资格,满足辅修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辅修学士学位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批准文件和中外双方合作办学协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乌拉尔学院各专业,学生修完外方学校要求的学分,符合外方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外方合作办学学校学士学位证书。中英、中韩合作办学各专业,学生修完外方学校要求的学分,并到外方高校进行一定时间的学习后,符合外方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外方合作办学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36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龙子湖校区)行政办公楼626房间
邮编:450046
录取咨询电话:0371-65790702
传真:0371-65577818
招生网址:
电子信箱:hbsyzs@ncwu.edu.cn
招生办官方微信:hszsbgs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371-65790233
附件: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专业信息

2023第一次征集志愿的学校有哪些
2023第一次征集志愿有北方工业大学、中国民航大学、河北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保定)、中国医科大学等院校。
各地区本科一批院校:
1、广西。2023年广西本科一批征集志愿的院校名单有北方工业大学、中国民航大学、河北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保定)、中国医科大学等院校。
2、宁夏。2023年宁夏本科一批征集志愿的院校名单有北京语言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江苏科技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湖南科技大学等院校。
3、江西。2023年江西本科一批征集志愿的院校名单有天津师范大学、华北理工大学、山西医科大学、赣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等院校。
4、四川。2023年四川本科一批征集志愿补录院校名单有北京邮电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南民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等院校。
6、河南。2023年河南本科一批征集志愿补录院校名单有山东交通学院、滨州学院、武警特种警察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等院校。
7、黑龙江。2023年黑龙江本科一批征集志愿补录院校名单有天津师范大学、燕山大学、长春理工大学、河南大学、四川外国语大学等院校。
资料拓展:
本科批征集志愿是指对于本科批的第一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在本科每批次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的计划。考生可根据缺额计划在当地招生办填报“征集志愿”,这样使得第一志愿录取时落选的考生有第二次重新填报志愿的机会。
本科批征集志愿是指在本科志愿录取后,对在批次内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而未被录取学生重新填报志愿的方法。对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省级招办采取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余额,重新征集考生志愿。
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本科批征集志愿以及其后批次的录取。考分达到该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者符合省级招办规定的填报该批次征集志愿的分数要求。一般来说,录取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不能填报本科批征集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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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志愿的意思是高考第一批至第四批第一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院校的补录计划。
征集志愿与高考志愿相同,各省考生均可填报4~6个学校志愿,每所院校均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征集志愿的投档分数线一般比第一批次招录的分数线要高。
各批次征集志愿仍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所公布的院校计划缺额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类是院校在正式投档时生源不足导致缺额。
第二类是院校投档时生源充足,但部分考生因不服从专业调剂、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等原因而退档形成的缺额;第三类是院校生源足额,但后期在该省追加了招生计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的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许昌电气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形式及学习年限:全日制,三年
(五)、学院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文路北段与永昌大道交叉口
(六)、学院基本概况:许昌电气职业学院是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具有专科层次招生资格的多学科高等职业学院。学院主要从事全日制高职教育,兼顾成人学历教育。学院规划占地990亩,建筑面积32.5万平方米,现有图书馆、办公及教学楼、实训楼以及车间、学生餐厅等配套设施。师资力量强,实行新进社会名师与学院骨干教师、企业专家的联动教学,现设
电气自动化技术、
机电一体化技术、
数控技术、
供用电技术、经济管理、
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
模具设计与制造、
计算机网络技术、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工业设计、
工程造价、
制冷与空调技术、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航空服务、
旅游管理、装饰
艺术设计等18个专业。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和产学研相结合的高等职业学院办学方针,围绕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熟练技能的高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学院积极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和推荐就业工作,与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良好稳定的用人关系,推荐就业的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招收全日制在院生1080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高职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社会的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应生源省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招考对象是,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社会青年。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河南省物价局批准的高职收费项目与标准,严格落实有关公示的规范,并组织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许昌电气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根据学院招生计划,文化课和专业课过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各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五条 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规定。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许昌电气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院负责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学院立足河南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面向全国打造特色人才,安排毕业生选择企业,并向长期用人合作关系的几十家大型知名企业推荐就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我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374-31899610374-31899620374-3189963
联系人:陈老师、韩老师
网址:
www.xcevc.cn
QQ:240094488
学院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文路北段与永昌大道交叉口
邮编:4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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