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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独生子女家庭现在办独生子女证,国家有什么对独生子女家庭有什么好的政策吗?

2024-10-17 03:28:48 | 瑞迪网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请问;独生子女家庭现在办独生子女证,国家有什么对独生子女家庭有什么好的政策吗?相关的问题,今天,瑞迪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请问;独生子女家庭现在办独生子女证,国家有什么对独生子女家庭有什么好的政策吗?

南京晓庄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南京晓庄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2020年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省(市、区)的招生政策,本着公平、公开、公正以及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京晓庄学院。学校代码:国家代码11460。学校在各招生省(市、区)的代码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地址:

方山校区(主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01号,邮政编码为211171。

莫愁校区:南京市建邺区北圩路41号,邮政编码为210017。

第五条 学校为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前身可追溯至陶行知先生于1927年3月在南京创办的“晓庄试验乡村师范”,学校教师教育办学特色鲜明。

九十多年来,学校秉承“教学做合一”的办学理念,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是一所拥有47个本科招生专业,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超过18000人,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第六条 2020年学校面向江苏、北京、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共26个省(区、市)招收公办本科生。

学校分省(分专业或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以登录学校招生网站“南京晓庄学院招生信息网”( )进行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二条 分类招生

为更好地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学校对2020级学生继续实施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对口单招、中外合作办学、专转本、现代职教体系试点项目、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和按专业招生等招生类型学生除外。

招生专业和招生专业类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考生根据招生专业和招生专业类,按各省(市、区)标示代码填报高考志愿。学校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和高考志愿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分流培养

(一)分流原则

学校依据“志愿+综合考核”原则分流。学生根据学习兴趣和综合考核排序,在所属招生专业类内选择专业填报,录取采用“平行志愿”的方式顺序录取。

综合考核排序依据“高考成绩(权重30%)+第一学期学分绩点(权重70%)”的原则。

高考成绩换算办法、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分流流程

第一学期,学校按照招生专业类对分类招生入学的学生进行编班管理与组织教学。

第一学期末,学生在所在专业类内选择专业,分流至各专业。

第二学期始,全部学生以专业进行编班管理与组织教学。

分类招生入学的学生若因休学等情况不能参加当年度专业分流,复学后由教务处按照入学年度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的工作方案妥善组织分流。

(三)分流计划数

各专业分流计划数按照学生预申请人数以及专业办学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具体分流计划数由学校确定后在第一学期末予以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等级级差法”,即将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将考生投档分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的折合分从高到低重新排序。若考生的折合分相同时,则按投档分再次排序;若投档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照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照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对江苏省外各省(区、市)普通类考生进行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即由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进行录取。未提供投档位次的,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理工类、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成绩。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专业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录取方式。对考生所填招生专业类志愿的安排,先看其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未满则录取在第一志愿,若已满则看下一个志愿,直到处理完该生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0.5%,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市、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条 艺体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计划投放省份考生需参加广播电视编导或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并按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进档考生,由学校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再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

计划投放省份考生需参加体育类专业统考,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并按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进档考生,由学校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再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类专业

计划投放省份考生需参加音乐类专业统考,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分并按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进档考生,由学校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再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美术类专业

计划投放省份考生需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并按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进档考生,由学校按总分(文化总分×30%+专业总分×7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则再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江苏省外各省(区、市)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进行专业录取时,由学校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8]127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我校公办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学年为:文科类专业5200元,理科类专业5500元,工科类专业58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体育类专业5300元。

纳入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工作范畴的理工科专业第一学年按照工科类5800元/学年收费,分流后理科专业按5500元/学年、工科专业按5800元/学年收费;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年。

与韩国又松大学合作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生在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22000元,赴韩国期间学习费用标准按照合作学校学费标准收费。

学生公寓住宿费根据不同的公寓区,为每学年人民币900-1200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设有高分新生特别奖、各类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具体详情请登录我校学生工作处工作网站( )进行查询。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新疆投放的5个单列类计划,2020年暂限为女生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市、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咨询常设电话:025-86178888。

电话传真:025-86178288。

学校网址: 。

招生监督电话:025-86178111。

本章程由南京晓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南京晓庄学院

2020年6月

请问;独生子女家庭现在办独生子女证,国家有什么对独生子女家庭有什么好的政策吗?

请问;独生子女家庭现在办独生子女证,国家有什么对独生子女家庭有什么好的政策吗?

利益导向是我国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手段,不仅有利于提高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干部群众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使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人口工作,更有利于提高社会各界对人口计生工作的认同感,使广大群众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自身利益有机结合起来,推动人口计生工作不断深入健康开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也就是说,为解决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在保障符合条件人员再生育权利的基础上,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为提高公民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充分利用利益导向杠杆,对独生子女家庭制定了具体的多方面的优先优惠和奖励扶助政策,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终生只生一个子女的积极性,为我国人口计生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对独生子女家庭优先优惠和奖励做出了具体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国家干部职工的奖励

(一)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日)起到独生子女满一定年龄止发给一定的奖金,奖金的名称不尽相同(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奖金的时限也不一样(发放到14、16、18周岁不等);发放的数额有多有少(最少的是吉林,每月发给4-8元;最多的是江苏,每月由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给20元以上)。

以上都是按月发放的,还有发放一次性奖励的。如福建规定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五百元的奖励费。上述奖励金(费)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均规定,由国家干部职工所在单位承担,规定独生子女费奖励总额的,由双方单位各发50%;规定由单位分别发给的,由单位按照规定数额发给。

(二)提高退休金或给予一次性奖励

1、增加一定比例的退休金。对独生子女父母,安徽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黑龙江规定各加发退休费标准1%的退休金;海南、湖北规定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无子女的,退休时每月加发10%的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广西规定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10%。

2、退休时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补助。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广东规定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山东规定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黑龙江规定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3000的一次性补助;北京、甘肃规定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河北规定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辽宁规定由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北京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黑龙江规定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除享受规定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3、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安徽规定条例实施后,未执行规定的,从领证之月起,由所在单位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单位已为全体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的,应当为领证的职工增交一定比例的补充养老保险费;黑龙江规定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办理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4、子女死亡退休时全额发放退休金或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安徽规定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按100%发给退休金,或者由所在单位给予与之相当的补助;广东规定无子女的职工或者因独生子女死亡造成无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100%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辽宁规定由所在单位按照本人标准工资的全额发给退休费,已按其他规定享受全额退休费待遇的,每月增加5元。属于企业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不低于3000元补助费。

5、增加产假。一是直接增加产假。如广东、内蒙古、海南分别规定增加35日、30日、 3个月。二是对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河北增加30天;宁夏40天;甘肃规定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增加 50天。三是对晚育后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福建奖励45天至90天;辽宁、山东60天;吉林规定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1年。西藏规定实行晚育并在孩子出生5个月内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允许享受产假1年。四是经单位批准或有条件的单位增加产假。北京规定女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浙江规定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1年假期。

6、可以享受哺乳假。广西规定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期满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6个月至12个月的哺乳假。海南规定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止;浙江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单位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

7、男方享受护理假。对独生子女家庭,广东、海南、宁夏规定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护理)假;宁夏规定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亲假外,另外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天,享受探亲假待遇;甘肃规定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8、按规定报销有关费用或给予补助(贴)。北京规定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18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吉林规定独生子女16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吉林规定独生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西藏规定独生子女在藏的凭托儿所、幼儿园、医院收据由所在的单位各报销一半保育费、医疗费,在内地省市入园的,保育费每月在15元以下的凭收据报销,户口在藏,14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准予每隔一年半报销随父母休假的往返交通费。

二、对城镇居民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

(一)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和国家干部职工相同,发放渠道大多是夫妻双方均无用工单位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发给;一方是没有用工单位,由另一方用工单位发给;极少数是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居委会发给。

(二)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

(三)优先就业和发放救济。

(四)独生子女发生意外给予经济帮助。

三、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

(一)享受和国家干部职工标准相同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或独生子女父母奖金。经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乡镇经费不足的,县财政给予补充。夫妻一方是国家干部职工的,由有单位的一方发给。

(二)经济发展优先扶持

(三)劳务输出优先安排。

(四)集体收益增加份额

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安徽、福建、海南、河北、湖北、湖南、江西、山西、陕西、浙江规定分配集体收益时,增加一人份的份额;北京、黑龙江、甘肃、河南、黑龙江、江西,山西、新疆规定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福建、海南、河北、湖北、四川规定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河南规定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

(五)义务教育减免杂费。对独生子女学生,安徽、福建、海南、山西、江西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给予(可以、酌情)减免杂费;陕西规定学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独生子女免收杂费,

(六)扶贫优先照顾。

(七)优先享受养老服务。

(八)优先办理养老保险。

(九)丧失劳动能力给予照顾。

(十)给予一次性奖励。新疆规定农牧民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一)免除劳务。新疆规定免去夫妻双方一年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甘肃、宁夏规定免去农村居民夫妻双方两年的无报酬农村用工。山西规定免去夫妻一方5年的集体义务工;陕西规定在由村民出钱出工的乡村公益事业中,免去一个人十年的负担;

(十二)享受中高考加分。明确规定加10分的有:甘肃省、贵州省、河北省;规定加分,但在条例中没说具体加多少分的省、自治区有:海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十三)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2005年度以来,农村独生子女户的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每年由国家、省、市、县按一定比例,每人每年发放600元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

以上是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终生只要一个孩子,即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政策,国家干部职工8项,在城镇居民4项,农牧民13项。当然,有些奖励是交叉进行的,即国家干部职工能享受的,城镇居民和农牧民同样也能享受。只不过经费支出的渠道不一样,落实的难易程度有差别而已。

笔者认为,我国实行的虽然不是一胎化的政策,但却是鼓励生育一胎的政策,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政策和落实力度就显得特别重要。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下发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五周年后的今天,进一步规范、加大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力度,搞好对奖励政策的落实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构建和谐计生意义更加巨大。

为此,有必要在适当时机,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政策进行微调和统一,并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落实。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应统一标准和政策

一是名称要统一。因为终生只要一个孩子的是独生子女的父母,所以证件应统一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比较合适。二是发放时限一般应统一为至子女满18周岁止。如果条件许可,将独生子女费发放至独生子女父母达到退休年龄,而后国家干部职工增加退休金,城镇和农村居民纳入国家奖励扶助制度则更好。三是发放渠道要有保障。国家干部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应直接纳入工资改革范畴,纳入补贴部分。城镇居民和农牧民则由县级以上政府负责保障。四是发放数额不应太少。应采取夫妻双方分别发放的方法,每月每人不低于20元,50元更好。否则,在人们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太低,难以真正提高人们只生一个的积极性。

二、中高考加分应扩大范围

目前,我国只有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独生子女享受本辖区内的中高考加分。应扩大范围,既然独生子女父母为国家和集体利益牺牲了自己的某些利益,就要让他们的孩子觉得做出牺牲后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回报。长大后也能够象父母一样,为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而暂时牺牲自己的某些个人利益。有利于强化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推动和谐计生的进一步深入开展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局面的自发或自觉形成,加分标准以不低于10分为宜。

三、优先优惠应落到实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对独生子女家庭制定了一系列的优先优惠政策,要求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但大部分都是以“应当”的形式提出的,对这些单位的“不作为”,则没有具体的针对性的限制或处罚规定。不利于提高各级各部门执行政策的积极性。应进一步制定限制措施,通过考核等方式监督有关部门严格落实这些优先优惠政策,使群众真正得实惠。不能将这些优先优惠措施只停留在纸上、墙上。同时,要加大对真正扑下身子认真落实对独生子女家庭优先优惠政策单位和部门的宣传、表彰力度,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独生子女家庭的良好氛围,推动这项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

四、独生子女发生意外时给予经济帮助要有保障。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专门的独生子女安全保障基金。专门用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时的补助和经济帮助。特别是保障农民和城镇居民独生子女家庭经济帮助的落实。

请问;独生子女家庭现在办独生子女证,国家有什么对独生子女家庭有什么好的政策吗?

大学生退伍考公务员优惠政策

瑞迪网(https://www.ruidir.net)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大学生退伍考公务员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

一、2022年退伍大学生考公务员有什么优惠政策?
退伍大学生考公务员有优先录用的政策。2018年7月27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军地1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提出:
1、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
2、定向考录和优先录用。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2022年退伍大学生有哪些优待-摄图网
3、扩大基层公务员招录数量。各地特别是边疆地区、深度贫困地区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新疆南疆地区县乡逐步扩大招考数量。
二、2022年退伍大学生有哪些优待?
1、就业安置
对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很多省份每年事业单位招聘时专门拿出岗位招录;服役满5年的,参加公务员招聘时,共享国家“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招录专项计划;服役期间视为工作经历,退役后1年内同当年应届毕业生一样推荐就业,服役满12年的由政府安排工作。
2、考研优先
全国每年单列安排8000名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项计划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在报名条件的可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022年退伍大学生有哪些优待-摄图网
3、升复学优惠
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退役在校生2年内允许复学且可转专业,免修军事技能课程。
4、入读成人本科优待
(1)退役士兵参加成人高考,省级成招办可以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总的来说,退伍军人报考公务员既没有降低学历也没有加分的优惠政策,但是提出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具体以当地考试公告为准。 瑞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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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年代要求只生一个孩子,但没人要求我们办独生证,现在对独生家庭有那些优惠政策? 农村双女户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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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年代要求只生一个孩子,但没人要求我们办独生证,现在对独生家庭有那些优惠政策?一、国家优惠政策:农村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和双女绝育户家庭,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月享受政府奖励扶助养老金50元。二、市优惠政策:1、农村独男户的保健费每月不低于10元;农村独女户的保健费每月提高到20元,自领证之日起至孩子14周岁止。2、农村双女绝育户由原来每户投保600元

2024-10-20 15:48:11
独生子女证对考大学有什么好处
独生子女证对考大学有什么好处

农村独生子女补贴政策是怎样的?1、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为了减轻养老压力,国家规定,农村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独生子女和双女户老人,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奖励扶助金!这项补贴可以和基础养老金一同领取,这样一来,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每人每年可以领取的养老补贴金额应该在1000元左右,两个人加在一起就是2000元。那么根据政府的相关政策还会补贴,所以这补助上千就一下子来了!2、独生子女

2024-10-15 20:40:35
离婚后独生子女政策是否能享有 农村独生子女高考有啥政策
离婚后独生子女政策是否能享有 农村独生子女高考有啥政策

离婚后独生子女政策是否能享有夫妻在离婚后,如果没有生二胎,通常情况下是可以享有独生子女政策的,该种权利不因婚姻关系的消失而消失,又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可以获得税收、保险、教育、住房等政策的补贴。一、离婚后独生子女政策是否能享有只要是独生子女,而且办有独生证的,就算离婚了,还是能享受独生子女的一些政策的,除非之前是独生子女,后面再生了二胎的话,那么之前办有独

2024-11-01 07:22:43
关于高考独生子女加分(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
关于高考独生子女加分(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

关于高考独生子女加分关于农村独生子女身份的认定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为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和考生本人为农村居民且为农村居民连续10年以上;父母亲终身依法只生育一个子女(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或依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只有一个存活)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或者违反《条例》规定生育一个子女(含违法收养一个子女)已作出结论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

2024-11-09 23:57:04
高考独生子女加分政策是什么?
高考独生子女加分政策是什么?

高考独生子女加分政策是什么?高考专项计划加分政策如下:1、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本省高校在省内招生,申报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省农村居民;(2)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3)考生本人为本省农村居民。2、农村居民,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农村饥哗户籍连续10年以猛亏上

2024-10-16 05:16:01
山东独生子女高考加分政策什么时候申请
山东独生子女高考加分政策什么时候申请

山东独生子女高考加分政策2022什么时候申请每年国庆节后10个工作日内。山东省相关文件规定,自2018年起,申请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的考生,于每年国庆节后10个工作日内(截至10月19日),到学校或乡级卫健部门,领取并如实填写《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同时向乡级卫健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教育部出台的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有“增加20分投档”、“增加10分投档”和“优先录取”3种加分

2024-11-21 14:33:14
独生子女证高考当年办加分吗
独生子女证高考当年办加分吗

独生子女证高考当年办加分吗独生子女证高考当年不办加分。高考政策加分项目:1、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即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2、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即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政策加分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名单详见《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

2024-10-14 21:5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