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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学生在什么情况下高考可以加分?
高考加分政策-加分条件
根据规定,应届高中毕业考生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高中阶段获 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
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级招生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上述七类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有三类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三类考生分别是: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
此外,还有其他可加分和优先录取的相关规定,如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考加分政策-加分档次
教育部出台的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有“增加20分投档”、“增加10分投档”和“优先录取”3种加分形式。
增加20分投档
应届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考生有下面几类: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和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前六名以及参加上述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均须经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统一认定。
增加10分投档
考生包括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
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还对退役军人的加分投档作了明确规定: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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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考有那些优惠政策
广西2014年高考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14年高考报名期间采集考生具有加分或降分照顾的资格按如下内容采集。如果教育部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加分或降分的项目、幅度以教育部和我区有关规定为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按下列相应条款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一)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以下奖项者,加10分: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2.下列全国竞赛一、二等奖者: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3.下列国际竞赛获奖者: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以上各奖项的奖项名称及获奖学生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获奖项目名称和获奖学生名单为准。
(二)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的考生,加20分(均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与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同时进行)、认定的应届考生,加10分,同时规定只有报考非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才适用于此项加分政策。
二、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按以下相应条款降低分数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投档的条件,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一)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降低20分。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等12个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的资源、凌云、西林3个县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2个区、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低20分。
对融安、灌阳、蒙山、上思、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德保、靖西、那坡、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凭祥、上林、隆安、马山、扶绥、崇左市市辖区(江州区)、大新、天等、宁明、龙州等33个山区和边境县(市、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低10分。
除上述50个县(市、区)以及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除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总分降低7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降低5分。
(二)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总分降低10分。
(三)对烈士子女考生,总分降低20分。
(四)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总分降低10分。
(五)对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考生,总分降低10分。
四、同时符合第“一”、“二”、“三”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加分或降分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五、对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和防城港市的防城区等8个边境县(市、区)以及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德保县、扶绥县、崇左市江州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天等县等5个县(区)的考生在录取时实行倾斜政策,在上述第三条第“(一)”点已降分的基础上,再降低10分,但按教育部规定,考生享受照顾的总分值均不得超过20分。

广西的高考加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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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 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
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根据规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项目不应超出以上范围。经省级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确需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其分值不得超过20分,且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本地区高等学校,并须报教育部备案,经核准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
此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教育部的规定,各省市都是一个标准,广西自治区应该少数民族比较多,所以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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