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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考加分政策2023年
青海省高考加分政策2023年介绍如下: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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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连续在牧区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旦清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高中全过程与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增加10分投档。其中对玉树、果洛州从初中一年级起至高中毕业一直在当地就读模塌前,父母在当地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增加20分投档。
4,汉族干部职工由工作地州(县)组织、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中央驻青单位、省直垂直管理厅局、省直国有企业等,由其省级主管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由户口所在地乡衫旁(镇)政府出具证明;考生在当地就学经历由就读学校、县教育局证明】。
5,农牧民独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增加10分投档。
6,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增加10分投档。,
7,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 办学地点
第四条 校 本 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
第五条 海南校区(民族师范学院):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
第六条 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西路20号。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七条 青海师范大学为青海省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八条 青海师范大学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教育厅。
第四章 招生机构
第九条 青海师范大学设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录取条件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报考体育、艺术类考生须专业合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总原则为根据考生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省招办投档情况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省招委会规定标准。
第十六条 对报考
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
舞蹈学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对报考
音乐表演(
空中乘务)专业,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0.7+文化课成绩×0.3)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注:青海省考生按青海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考生的语种要求为
英语。
第十八条 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以上。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因生源不足,本校可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青海师范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38号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 联系电话:0971-6318787 传 真:0971-6307627
3. 网 址:
4. E_Mail:zsb1@qh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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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青海大学 招生章程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5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公平、合理地选拔到符合培养要求的优秀新生,依据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 青海大学
2、校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大路251号
3、办学性质:省属公办院校
4、层次: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
5、学校特色: 青海大学 是青海省唯一一所地方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
清华大学等知名高校对口支援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6、联系方式: 青海大学 招生办公室 电 话:(0971)5310697
传 真:(0971)5310409 邮政编码:810016
E-mail:zsb@qhu.edu.cn 网址: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2、计划调整原则: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3、
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男生。
4、
藏医学专业只招收藏语语种考生;其他各招生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均不要求英语口试。
5、农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只招收除西宁市四区、青海油田外,具有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业(牧业)家庭户口、在本省中学实际就读高中满三年学籍、参加了我省当年高考的考生。
6、各招生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以高考成绩为主,综合评价。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规定的原则,选拔新生。
2、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进档考生按专业的先后次序录取;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专业时将综合考虑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
3、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及专业安排遵照本条第2款。
4、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原则上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招办的有关政策执行。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5、录取结果将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及我校网站中公布。
6、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收费标准
1、普通本科:文史类专业2800元—3000元/年;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农牧类专业2400元/年;医学类专业2800元—3300元/年。如有调整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住宿费标准:学生住宿学校统一安排,实行公寓化管理,收费按青海省计委物价处审批的标准执行,根据所住房型,600元-1200元/生.年不等。如有调整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毕业证书的发放
1、在校生完成学业后,按照《 青海大学 本科学生管理规定》颁发 青海大学 毕业证书。
2、在校生完成学业后按《 青海大学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授予相关学士学位。
六、奖助贷措施
1、奖学金设置:
(1)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奖励面10%,600元/生.年。
(2)专业奖学金:凡农、林、牧、地质、矿产专业及少数民族班学生均享受,600元/生.年。
(3)单项奖学金:学生在全国、省、市或学校举办的各种比赛活动中获奖,或在某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可获该奖,奖励金额不等。
(4)小岛奖学金:日本友人小岛先生赞助,用于奖励优秀学生,1000元/生.年。
(5)国家奖学金:根据《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金额8000元/人。
(6)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奖励比例占在校生的4%、奖励金额5000元/人。
(7)国家助学金: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比例占在校生的28%,奖励金额:一等助学金3000元/人,二等助学金2000元/人,三等助学金1000元/人。
2、贫困资助及特困补助:为帮助学习成绩良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学业,由政府、社会和个人提供,设立了新长城助学金、香港碧明德助学金、第二炮兵火箭兵助学金、青藏兵站部助学金,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助金等多种助学金,资助金额:1000-5000元/人。
3、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
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根据有关政策,学生入学前可向生源地资助中心申请助学贷款,入学后凭《贷款受理证明》可缓交学费。
勤工助学是培养
教育学生和解决贫困生困难的又一个重要途径,根据教育部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 青海大学 勤工助学管理条例(暂行)》。通过与校内外各有关部门进行联系与沟通,不断扩大勤工助学范围,以创立更多的适合学生从事的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勤工助学,一方面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另一方面使贫困生在经济上得到改善。
青海大学 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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