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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考政策
天津高考现行政策:目前可参加天津高考考生分为应届生、应届中职生、往届生、回津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其中应届生和回津考生居多。 天津户籍的考生如果在外地求学,属于回津考生,不需要在天津上学。 其实都属于应届生,只不过在天津就读高中的学生高考报名现场确认在学校完成,回津生无天津学籍,到户籍地所在招生办进行高考报名确认。〈br〉
具有天津市常住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在报名参加高考时,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对于目前在校的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实行3年过渡政策:报名参加2022年高考的,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高三年级1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的,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高二、高三年级2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报名参加2024年及以后高考的,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天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在每学期开展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专项核查,逐一核实学生到校就读情况,重点核查和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非正常变动学籍、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学籍变动处理不及时等问题,确保学籍数据与实际到校就读学生一致。在高考报名前,各学校要以班级为单位向全校统一公示高三年级学籍名单和学生实际就读情况。〈br〉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br〉
1.具有天津市常住户籍的考生,须符合以下要求:〈br〉
(1)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对于目前在校的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实行3年过渡政策:〈br〉
报名参加2022年高考的,须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高三年级1年学籍并实际就读;〈br〉
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的,须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高二、高三年级2年学籍并实际就读;〈br〉
报名参加2024年及以后高考的,须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br〉
(2)往届毕业生,须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对于持外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3年及以上,实行3年过渡政策:〈br〉
报名参加2022年高考的,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1年及以上;〈br〉
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的,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2年及以上;〈br〉
报名参加2024年及以后高考的,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3年及以上。〈br〉
【
法律依据
】:《天津2021高考工作规定》 1.符合教育部及本市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具体条件详见《2021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规定》(津招委高发〔2020〕17号)〈br〉
2.符合条件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其学籍所在中学进行报名确认,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区招办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确认。〈br〉

中专毕业可以参加高考吗?
中专毕业不可以参加普通高考。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
高校招生考试
(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
应届毕业生
;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
强制措施
或正在服刑者。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
应届生
)或具有
同等学力
;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高考并非中国公民获得文凭学历的惟一途径,还有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 电大和
远程学历教育
等途径,所取得学历都是国家认可的学历。
上海、浙江二省市2014年开始第一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四省市2017年开始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扩展资料:
高考报名每一个阶段必须注意事项如下:
1、时间:报名起止日期及报名点。
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报名方式等由各省市自行安排,具体报名工作安排请查阅各地教育部门有关文件要求。
(备注:各大高中班主任会及时公布,以及阳光高考信息官网准时推送高考报名时间以及地点,新高三家长尤其需要关注当地的招生办官网或
微信号
)
瑞迪网
2、证件:
准备好有关证件,包括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须有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或同等学力证件、证明。
3、报考:
确定自己应试的报考科类和外语语种。
4、费用:
确认报名缴费方式,网上报名缴费须确认缴费成功。
5、流程:
确认报名流程,特别是确认是否需携带相关证件到报名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020年天津市高职院校中职毕业生招收实施办法
瑞迪网(https://www.ruidir.net)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20年天津市高职院校中职毕业生招收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
根据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现制定2020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章程
1.各招生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章程。
2.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考试要求(时间、地点、科目、范围等),录取原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和咨询联系方式等。
3.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后的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要严格按章招生。
4.招生学校应在2020年1月2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报送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市高招办将学校招生章程汇总,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具有本市正式户籍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具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组织
1.报名工作由各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办”)负责组织,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点(以下简称“报名点”)由区招办确定。
2.报考科类。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管理服务类、工程技术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中任选一类作为本人报考科类。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的考生须选报管理服务类或工程技术类的综合能力考试,并参加全市统一组织或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
3.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19年11月26日至28日登陆招考咨讯网站(
www.zhaokao.net
),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报名系统,按照网页的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12月2日至3日)到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考生要在规定日期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试费用;参加
英语听说测试的考生需单独缴纳考试费用。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已进行网上支付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4.现场确认。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2019年12月2日至3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所在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完成报名手续的考生,由报名点根据考生的报考类别赋予其14位考生号。中职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由中职学校到所属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交验全部考生学籍底册,以及初审考生各类资格证明或复印件。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往届毕业生须在户籍所在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5.考生在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时,须提供网上报名序号,交验相关资格证明,进行电子摄像等。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报名类别和个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6.根据规定,凡有意向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参加测试的考生须在报名信息确认时办理英语听说测试报考确认。
7.符合免试保送条件的考生,须填写《2020年天津市春季招生免试保送生资格审批表》,经市教委有关部门审查,并经招生学校同意后,履行网上报名手续;并在报名确认期间提供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办。
8.各区招办报名确认点要组织好考生报名信息确认,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的准确和报名数据的正确。区招办要按规定时间将本区考生报名信息、考生摄像信息、免试保送生的相关材料、考点分布情况表、考点主考名单等报市高招办。
四、考试
1.考试科目。考试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实行全市统一考试。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分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考生须根据自身选报类别,持考生证、身份证和考试用条形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考试方式。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各科试卷满分:语文、数学、外语各为150分,综合能力为200分。考试时长:语文为120分钟、数学和综合能力为90分钟、外语为60分钟。
3.考试内容和要求。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工程技术类)各科目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考试大纲》为依据。各科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题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客观题须使用2B铅笔填涂答案,主观题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4.考试时间。2020年3月21日上午8:00—10:00语文、
10:30—12:00综合能力;下午14:00—15:30数学、16:00—17:00外语。
5.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单独组织。艺术类
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测试实行全市联考,专业测试安排另行通知。
6.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招生专业是否进行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决定。凡进行专业测试的招生学校须成立专业测试领导小组,制定专业测试方案(包括考试科目、时间、办法等),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专业测试结束后,招生学校须将测试成绩通知考生,并将考生专业测试合格名单报市高招办。
7.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时间为2020年3月22日,考生凭考生证、测试通知单、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测试。测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第。测试成绩在公布文化考试成绩时一并通知考生。英语听说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英语类专业,测试成绩不合格或未参加测试的考生不得填报英语类专业。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
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招生学校在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进行审查时,应严格掌握标准,全面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六、评卷
1.评卷工作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实行分科定点、集中评阅的办法。评卷工作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考生的考试成绩,由市高招办统一向考生公布。
2.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分数有疑义,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分数申请。复核分数工作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填报志愿
1.填报资格。市高招办根据全市考生“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情况,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2020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的110%划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分数范围。
2.填报方式。“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填报志愿分数要求的考生,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2020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于2020年4月14日至4月16日登陆招考资讯网站(
www.zhaokao.net
),网上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3.志愿设置。志愿设置办法另行通知。
八、录取
1.录取按照本科批次、艺术体育及高职提前批次、高职普通批次顺序进行,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2.按照“学校依法自主录取,市高招办管理、监督、服务”的机制实施录取。
艺术类、体育类等需进行专业测试的招生专业在录取时,在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招生学校及专业的录取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布的录取规则,以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3.市高招办根据全市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以及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在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招生学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布的招生章程、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进行录取。录取照顾政策按照我市的相关规
定执行。
4.已被春季招生本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九、考生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是学校录取新生、对新生进行复查的依据,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两种档案材料相对应部分一致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档案的组建工作,准确采集考生的基本信息。
2.考生的档案由各区招办负责组织,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档案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组建,其他考生档案由各区招办负责组建。考生纸介质档案材料主要有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各类市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在校学习成绩登记表及相关的政策照顾材料等。
3.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区招办或考生所在学校分别集中统一保管。录取结束后,被录取的考生凭本人录取通知书、考生证、身份证到报名单位领取纸介质档案。报名单位对其身份进行核实后将密封的纸介质档案交给考生。在档案移交过程中,报名单位须认真审查领取档案考生资格,履行交接手续。考生领到本人档案后,须按照有关规定,保管并携带到被录取高校报到。
十、相关要求
1.春季考试招生报名资格由报名点负责审查,区招办进行复审,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一审查考生的资格,逐项核验考生的证件。各区招办要按照网上报名工作要求,加强对报名点的管理和培训,认真履行报名工作程序,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报名工作中,若发现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手段取得春季考试招生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春季考试招生资格;对于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等材料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撤销其工作职务或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的有关规定,积极宣传各项招生政策,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选择,不得限制考生填报,严禁更改考生志愿。
3.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招生学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参加春季考试招生的考生应自觉履行如下职责:
(1)自觉遵守我市春季考试招生的政策、规定;
(2)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春季考试招生的报名、考试、填报志愿等工作,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责任自负,不退还有关费用;
(3)准确地提供有关本人信息(如报名信息、志愿信息等),并对信息进行自查,因本人原因造成信息有误而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
(4)依照有关规定网上缴纳考试费;
(5)对招生学校的专业考试、招生录取等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可向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反映;
(6)认真对待所填报志愿,一经录取,要按时到被录取学校报到;
(7)自觉接受被录取学校的资格复查。
5.春季招生学校应履行下列职责:
(1)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将招生章程及经有关部门核准后的招生计划,按照规定时间、格式报送市高招办;
(3)举行专业考试的学校要成立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专业考试工作,确保专业考试公平、安全、平稳、有序;
(4)履行招生章程中的各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接受社会监督,并负责考生的咨询信访及招生录取遗留问题的处理;
(5)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情况,为考生提供翔实,周密的咨询服务;
(6)按照全市统一的时间、要求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7)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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