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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锡伯族高考加分政策!

2024-10-26 23:48:14 | 瑞迪网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锡伯族高考加分政策!相关的问题,今天,瑞迪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锡伯族高考加分政策!

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从2015年实施新的中考加分政策,将原有的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范围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5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Nationwide Unified Examination for Admissions to General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简称“高考”,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设置的全国性统一考试,每年6月7日-10日实施。参加考试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招生分理工农医(含体育)、文史(含外语和艺术)两大类。

应用地区:江苏省

经过教育部批准,从2008年起,江苏省实行“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高考方案。

“3”指语文、数学、外语,语文160分(文科加考40分加试题)、数学160分(理科加考40分加试题)、外语120分,满分480分。

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为: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7门科目,各科原始满分为100分,考生需参加未选为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的5门必修科目,其中信息技术只作为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按原始得分实行等级评价。

2018年前,分为ABCD四个等级,获得一个A等级,高考成绩加1分,2019年为降低学生备考压力,改为合格与不合格评价,6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余为不合格。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须全部达到C等级或者“合格”,方可参加高考和选修科目测试。

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锡伯族高考加分政策!

锡伯族高考加分政策!

在不同地区,锡伯族高考加分政策不同。
如:黑龙江对锡伯族考生,在所报省属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 分投档;
在新疆,凡参加 汉语言 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锡伯考生,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锡伯族者,加50 分;父母一方为锡伯族者,加10 分。

补充:
全国各地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汇总(部分)
1、黑龙江对蒙古、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赫哲、柯尔克孜、锡伯族考生,在所报省属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 分投档;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所报省属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5 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吉林高考加分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10 分投档。在高考文化课考试中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

3、辽宁省 1.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 朝鲜族 和蒙古族考生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资格由各市招考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包括以下考生: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内蒙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10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 鄂温克族 、俄罗斯族考生;另外,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和中学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汉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班,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

4、山西同等条件可优先录取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 。

5、河北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加5 分 。

6、湖北加10 分的情形 少数民族考生 。

7、湖南少数民族聚居州、县、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20 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可以降低10 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10 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城镇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5 分。

8、甘肃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 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长期居住在民族自治县、民族乡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内院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 )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 分。

9、广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按以下相应条款降低分数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投档的条件,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 分。 (一)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 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 京族 、水族、仡佬族等10 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降低20 分。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等 12 个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的资源、凌云、西林 3 个县以及 防城港市 的防城区、东兴市2 个区、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低20 分。 对融安、灌阳、蒙山、上思、 百色市 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德保、靖西、那坡、乐业、田林、昭平、 河池市 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凭祥、上林、隆安、马山、扶绥、 崇左市 市辖区(江州区)、大新、天等、宁明、龙州等33 个山区和边境县(市、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低10 分。 除上述50 个县(市、区)以及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 民族考生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除10 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总分降低 7 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降低5 分。 对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和防城港市的防城区等8 个边境县(市、区)以及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德保县、扶绥县、崇左市江州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天等县等5 个县(区)的考生在录取时实行倾斜政策,在上述第四条第“(一)”款已降分的基础上,再降低10 分,但按教育部规定,考生享受照顾的总分值均不得超过20 分。

10、新疆加 10 分回族考生 (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民族考生最高加 50 分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 哈萨克 、蒙古、柯尔克孜、 塔吉克 、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11 个民族的考生(以下称 “民考汉”),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 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 分。参加民语言统考并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汉族及其他民族考生(不含对“民考汉”已给予照顾的11 个民族),在录取时与“民考汉”考生的照顾分值一样对待。

11、浙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根据省人大审议批准的《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有关规定,对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2、江苏少数民族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 院校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10 分投档;报考其他院校的,录取时可加3 分投档。

13、福建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享受加10 分的照顾 宁德市 、罗源县、 连江县 、福州市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惠安县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 高山族 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 (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

14、云南这些考生可加10 分云南省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布依族在内地的考生;内地农村户口的彝族、壮族考生; 这些考生可加20 分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汉族考生(指土生土长或随父母到边疆,户口、上学逆推连续十年以上,现仍在边疆的考生);上述考生,高中阶段在内地上学的相对减少10 分。

15、四川民族地区的特殊性, 甘孜 、阿坝、凉山3 州,峨边、马边、米易、盐边、石棉、北川、平武、汉源、宝兴、兴文10 县,仁和、金口河2 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含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本一院校)加25 分,其他院校加50 分;其汉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 分,其他院校加25 分。 攀枝花市 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 分,其他院校加25 分;其汉族考生,本一院校加5 分,其他院校加10 分。古蔺、叙永、珙县、屏山、筠连5 县的苗、彝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 分,其他院校加25 分。另外,上述少数民族地区以外的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和攀枝花市东区、西区及少数民族聚居区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院校录取时加5 分。

16、重庆下列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有部分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降低10 分(报考艺术、体育类降低5 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7、安徽有部分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 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 定是否认可和录取。

18、青海对连续在牧区工作15 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高中与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降低 10 分投档。其中对玉树、果洛州从初中一年级起至高中毕业一直在当地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10 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降低20 分投档。2.少数民族考生:在向中央部委院校投档时,降低20 分投档;在向地方省属高等院校投档时,给六州少数民族考生降低35 分投档,给西宁、海东地区少数民族考生降低20 分投档。“对口高职”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分以三门考试科目按普通类照顾分值比例加分。对青南地区(玉树、果洛、黄南州)“民考汉”考生小学、初中、高中阶段一直在牧区就读、与当地的汉族学生接受了同类教育、参加了同类试题的高考,选报省内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顾加分条件的基础上,降低10 分投档(试行)。

19、山东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 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0、海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外学校可增加 20 分投档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学校时可增加10 分投档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三亚、五指山、东方市和少数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聚居镇,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考生,以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省属中学少数民族考生。

21、江西高考加分政策省政府明确划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乡、村(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 个民族乡和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 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 10 分。

22、天津少数民族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下5 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23、西藏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 分;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 分; 门巴族、珞巴族、僜人、夏尔巴人,加20 分。

24、宁夏回族考生在高考文化课基础上可以加20 分、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 分,且加分项目和分值可在全国范围高校适用。山区和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和分值可以累加,二是累加后山区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最高分值为30 分,三是该项加分政策在全国范围使用。由于该项录取照顾政策不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规定所限定的照顾加分的项目、分值和适用范围,且与区外高校录取时实际执行的教育部限定的政策范围以及教育部对地方性高考照顾政策限定的加分分值及适用范围的要求之间存在较大矛盾。因此,区外院校对自行制定的超出教育部规定的地方性高考照顾政策加分项目和分值不予认可,致使部分享受了我区超出教育部规定范围的地方性高考照顾政策的考生,面临被院校退档或录取专业安排处于劣势的较大风险。

25、贵州贵阳市(三县一市除外)、遵义市红花岗区、遵义市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 分;其他县(市、区、特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20 分。

26、河南少数民族考生、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可获加5 分投档。

27、陕西有部分情形之一的考生在普通高校调档分数线下延10 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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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洋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大连海洋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法学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农林经济管理经济与金融日语英语专业在渤海校区办学,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平路288号。

水产养殖学生物科学类(含生物技术、生物科学专业)、水族科学与技术水生动物医学海洋科学类(含海洋科学、海洋技术专业)、环境工程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海洋资源与环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土木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应用物理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第一年在渤海校区办学,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平路288号,第二年及后续年级在黄海校区办学,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黄海校区办学,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72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3平方米;生师比15.8;专任教师864人,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5.8%,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3.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4422.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6124.7元;图书117.8万册,生均图书77.8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普通类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和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的不宜退档等问题。预留计划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招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数据科学大数据技术专业、动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根据其专业特点,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就读。

3.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专业属航海类专业。根据行业及专业教学要求,入校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就读。

4.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

有男女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专业、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宜女生就读。

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年/生)

1

020307T

经济与金融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经济学

4000

2

030101K

法学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法学

4100

3

050201

英语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文学

4800

4

050207

日语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文学

4800

5

0707

海洋科学类(含海洋科学、海洋技术专业)

四年

3-6年

理工类

理学

4200

6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四年

3-6年

理工类

理学

4000

7

070202

应用物理学

四年

3-6年

理工类

理学

4000

8

070703T

海洋资源与环境

四年

3-6年

理工类

理学

4200

9

0710

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

四年

3-6年

理工类

理学

4200

10

080910T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四年

3-6年

理工类

工学

4800

11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3-6年

理工类

工学

4200

12

080202H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四年

3-6年

理工类

工学

30000

13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类

工学

4200

14

0807

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

四年

3-6年

理工类

工学

4800

15

080801

自动化

四年

3-6年

理工类

工学

4800

16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3-6年

理工类

工学

4800

17

081001

土木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类

工学

4200

18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类

工学

4000

19

081003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类

工学

4200

20

081103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类

工学

4200

21

081803K

航海技术

四年

3-6年

理工类

工学

2500

22

081804K

轮机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类

工学

2500

23

081901

船舶与海洋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类

工学

4200

24

082502

环境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类

工学

4200

25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类

工学

4200

26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四年

3-6年

理工类

工学

4200

27

090601

水产养殖学

四年

3-6年

理工类

农学

4200

28

090602

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

四年

3-6年

理工类

农学

4000

29

090603T

水族科学与技术

四年

3-6年

理工类

农学

4200

30

090604TK

水生动物医学

四年

3-6年

理工类

农学

4200

31

120202

市场营销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管理学

4000

32

120203K

会计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管理学

4000

33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管理学

4000

34

120301

农林经济管理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管理学

4000

35

130310

动画

四年

3-6年

艺术文理兼招

艺术学

9000

36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

3-6年

艺术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内收费标准为30000元/生/学年,外方学费以学生出国当年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海洋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海洋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收费标准:600-1200元/生/学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社会责任感、海洋情怀、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应用型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设置奖助学金如下:

(1)、国家(政府)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人、二等2750元/年/人)、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人)。

(2)、学校奖、助学金:设有大连海洋大学奖学金(一等1500元/人、二等800元/人、三等500元/人)、中水教育基金奖学金(一等3000元/年/人、二等2000元/年/人、三等1000/年/人)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校助学金(1000元/年/人)。

(3)、其他资助方式: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绿色通道、临时性补助等。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经教育部审批,大连海洋大学与新西兰奥塔哥理工学院于2016年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该专业代码为080202H,采取“3+1”培养模式,批准编号:MOE21NZ2A20151755N。录取批次为本校同批次录取,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双方院校联合制订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大连海洋大学就读三年,符合签证条件和项目规定学术标准并达到出国语言水平,可自愿申请赴国外学习。按照项目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学校双方毕业条件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获得大连海洋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第四年未达到出国标准或主动放弃赴新方学习的,可继续在大连海洋大学就读,符合学校毕业条件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获得大连海洋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05%。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体检要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航海类专业的考生体检还要符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例如:我校航海类专业体检要求:无色盲(弱)、无复视。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55cm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学校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投档录取模式进行录取。

普通类(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艺术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其他省份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投档录取模式进行录取。

4.确定普通类考生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考生分专业时,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于同分考生,参考相关科目(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顺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5.在江苏省录取时优先录取符合要求选修测试科目的考生。

6.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划分专业。

7. 2020年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市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8.学校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9.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日语专业的外语成绩不低于90分;日语专业总分相同时日语考生优先;以上外语成绩的要求均按外语单科成绩满分为150分计算,若不足150分则按比例进行折算。

10.艺术类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投档录取模式进行录取。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市)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符合所在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规定的要求。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艺术类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对于同分考生,依次按照“专业课”、“外语”、“数学”、“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11.专升本、中职升本招生录取原则和录取办法以辽宁省教育厅下发文件为准。当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中职升学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职升学考生依次按照数学(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八、联系电话、网址

录取结果查询网站:

考生申诉电话:0411-84762679

通讯地址:

黄海校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 邮编:116023

渤海校区: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平路288号 邮编:116036

传真:0411-84666705

电话:0411-84763156、84763157、84763158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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