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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急!我想问一下南华工商学院怎么样!
学院概况
南华工商学院是广东省总工会于1993年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经国家教育部备案,在广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基础上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行政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总工会,业务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是广东省唯一的“国有民办”新机制的普通高等院校。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谢非为学院题写了校名。
学院以广东省为主,面向全国十九个省市区招生,以经贸类专业高职高专教育为主体,兼顾继续教育和工会干部教育及职业培训,形成多形式、多层次的办学模式。根据广东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2006]16号文精神, 融教、学、做于一体,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有一定理论知识基础、有较强实践应用能力、有较强就业竞争力的中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建校十六年以来共培养了13000多名毕业生,他们中的大多数已成为广东省尤其是珠三角地区各行业的中坚力量,为各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几年,毕业生总体就业率均达95%以上,在广东省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生综合评价的称职率达100%。
学院现设有
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
工商管理、
环境艺术设计、外语、计算机、
旅游管理、
法学等8个教学系和思政部、体艺部2个教学部,有
报关与国际货运等59个专业或专业方向,涵盖
财政、电子信息、旅游、公共事业、交通、土建、文化教育、法律、医学卫生等九个大类,在校生有1万多人。师资力量雄厚,教师总数为503人,其中专任教师378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185人,高级职称教师101人,中级职称教师163人,“双师素质”教师200人,还聘请了一批校外知名学者和各专业学科方面的专家担任兼职教授或客座教授。
学院现有天河校区、黄埔校区和清远新校区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100多亩,总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65万册。教学设施齐全,建有计算机网络中心、语音室、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和国际贸易、财务
会计、
电子商务、酒店旅游、室内装饰、连锁经营、模拟法庭等各类实验室和实训室83个,校企共建实习就业基地100多个。广东省总工会和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在我院设立了助学金和奖学金。
学院在省总工会、省教育厅的大力支持和院党委坚强有力的领导下,加强领导班子、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发扬艰苦奋斗、拼搏进取的精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博雅教育为办学理念,以专业核心能力为主要内容,以素质教育为根本目的,打造具有南华特色的人才培养新模式,使学院得到了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学院通过了国家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现正全面启动升格为本科院校的工作。
学院先后被授予“广东省文明单位”、 “广东省先进集体”、“广东省直属机关文明单位”、“广东省直属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广东省总工会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优秀民办学校”、“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和“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
答考生问
一、你校是什么性质的学校?
答:我校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在广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普通高等专科院校。行政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总工会,业务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属“国有民办”新机制。
二、你校的地理位置如何?
答:我校现有三个校区。天河校区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广州市白云山麓,地处交通便利的广州市天平架沙太南路,距离广州火车东站不足十分钟车程;黄埔校区位于广州市黄埔区长洲文化旅游风景区内,毗邻闻名中外的“黄埔军校”和
广州大学城一桥相通;清远新校区坐落在有“广州后花园”之称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清远市清城区教育文化园内,距广州市中心仅60公里,交通十分便捷。
三、你校办学地点在哪里?
答:广州市和清远市。主要采取1+2模式,即第一年在清远新校区,第二年和第三年在广州市天河校区和黄埔校区;外语系和法学系各专业三年都在广州市黄埔校区和天河校区。
四、你校新生可迁户口来广州吗?
答:可以。凡是被录取的省内外新生自己需要迁户口来校就读的,均可迁户口来广州市天河区兴华街派出所。
五、你校毕业生毕业待遇如何?
答:我校毕业生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与公办院校
毕业生同等待遇。
六、你校今年的招生范围如何?
答:经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今年面向广东、广西、海南、湖南、湖北、河南、安微、陕
西、新疆、四川、江苏、福建、贵州、黑龙江、山东、江西、浙江、重庆、内蒙古等十九个省、市、区招
收国家任务生。
七、你校对西部地区省份有何助学措施?
答:我院对贵州省、新疆区、四川省、重庆市的所有考生学费标准按公办类院校收费,文史类:4000
元/年,理工类:4500元/年。
八、你校今年的录取批次如何?
答:我校今年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是第三批B线。其他省、市、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教育部门统一安
排。
九、你校毕业生可否参加专升本考试?
答:可以。大学三年级第二学期可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就读,我院现
正全力以赴为升格本科院校而努力。
十、你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如何?
答:我校学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双向选择和推荐就业,学校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每
年在学校举办各种不同类型的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活动,与珠江三角洲众多的企事业单位有密切的联系,历
年来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近三年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生综合评价的称职率达100%。
十一、你校学生宿舍管理和生活费如何?
答:我校学生实行男、女生分宿舍楼住宿的封闭式管理。学生食堂饭菜品种多样,价格适中,人均月伙食费在400元左右。
十二、你校有哪些奖学、助学金?
答:我校设有“新生奖学金”、“新生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考级考证奖学金”、广东省总工会对广东省城镇困难职工子女设有“金秋助学金”,并为特困学生提供在校勤工俭学岗位。我校与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开设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凡符合条件被录取在
酒店管理(酒店服务与管理方向)、
公共事务管理(
会展服务与管理方向)、
应用英语(酒店服务
英语方向)三个专业的新生由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提供助学金。
南华工商学院奖学金助学金条例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奖学和助学的有关文件精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是报考我院并被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学生,符合以下相应条件者,均可享受本条例所规定的奖学和助学金政策。
第三条: 新生奖学金
1、第一志愿报读我院各专业并且录取分数在广东省第三批A线以上文科和理科考生各前三名的新生,由学院发放奖学金分别为第一名30000元/人、第二名20000元/人、第三名10000元/人。
2、第一志愿报读我院各专业并且录取分数在全校前第四名至第十名的新生,由学院发放奖学金为5000元/人。
3、第一志愿报读我院各专业并且录取分数在全校前第十一名至第一百名的新生,由学院发放奖学金为2000元/人。
第四条: 新生助学金
1、全国、省、市级劳动模范本人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分别为30000元/人、20000元/人、10000元/人。
2、全国、省、市级劳动模范的子女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分别为6000元/人、5000元/人、4000元/人;
3、烈士子女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为6000元/人。
4、被国家列为贫困县的新生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为2000元/人。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
学院设有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无偿援助的国家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额度按当年财政部、教育部及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规定为准。
第六条:其他奖学金
学院每年设有学院奖学金最高1000元/人、考级考证奖最高200元/人、广东省总工会对广东省城镇困难职工子女设有“金秋助学金”1000元/人。
第七条:勤工俭学岗位
学院设有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在校内各职能部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每人每月勤工俭学津贴约200元,按月计发。
第八条:国家助学贷款
学院设有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每年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来自贫困县成绩优异的学生,在校期间给予优先办理助学贷款。
第九条: 新生均可享受本条例第三条或第四条款中的一项,不能重复多项享受,以最高奖项为准。
第十条:本条例从二OO九年九月一日起实施,原条例同时作废。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对本条例的解释。

"异地高考"报名,享受加分都需要什么材料
广东省自去年全面放开异地高考政策后,具体操作规则一直在细化中。12月1日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最新一版的少数民族考生高考招生文件,其中规定,省外少数民族学生,符合广东异地高考政策在粤高考的,也可享受广东民族考生高考照顾政策。
据了解,新规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因新规出台而同时废止。
粤三县七乡学生可享政策
广东省内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具体范围为: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州瑶安瑶族乡和三水瑶族乡、阳山县秤架瑶族乡、韶关市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肇庆市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河源市东源县漳溪畲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的行政村(居委会)或自然村。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如小学在自治县、民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村委会所在地就读,初中阶段被选送或考取所在县(市)的其他中学就读,而户口仍在原籍的,享受少数民族考生的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上述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如小学和初中在自治县、民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村委会所在地就读,高中阶段到新迁移的户口所在地中学读高中的,享受少数民族考生的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而广东省外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学生,小学和初中在自治县或自治区、自治州的县读书,高中阶段迁入广东省境内户口所在地读高中或者随父母来粤务工迁入我省境内读高中且符合在粤参加高考条件的,享受广东省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照顾政策最低可降低80分
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录取政策包括:
报考第二批民族院校普通类民族班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普通类民族班的少数民族考生,单独划线;
报考其他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其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普通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教育部规定,在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分别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广东省本、专科录取分数线下80分、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本科)不得低于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科录取分数线下40分。
瑞迪网
作假者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各地报省民族宗教委的截止日期是每年4月20日,逾期不再办理。
符合享受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省民族宗教委将于每年4月30日前汇总送省招生办备案。省招生办于每年6月5日前将符合享受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向社会公示。
省考试院提醒,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少数民族考生资格的,何时查实何时处理,并取消当年参加高考报名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对所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或其他人员,通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广东警官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报考资格条件和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审复查
第八章 毕业与就业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十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7〕144号)等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省公安厅批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警官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110
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招生计划另行设置招生院校国标代码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嘉禾校区):广州市白云区东平文盛庄路118号;邮政编码:510440
滨江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00号;邮政编码:51023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公安厅;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由省公安厅政治部与驻厅纪检监察、督察部门和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担任,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管理各项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学校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一)本科提前批次:
治安学、
侦查学、
经济犯罪侦查、
禁毒学、
刑事科学技术、
交通管理工程、
警务指挥与战术、
网络安全与执法等本科公安类专业。
(二)本科批次:法学、
行政管理、
社会工作等专业。
(三)广东省以外本科批次按照生源省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提前批次招生预留不超过1%招生计划用于公安英烈民警子女报考。
第十五条 本科提前批次各专业分为普通招生计划和专项培养招生计划,普通招生计划的招生对象为广东省生源考生,专项培养招生计划的招生对象为广东省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各市(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惠州、肇庆)生源考生。
本科提前批次按照规定设置各专业的具体招生计划数,各专业女性招生计划数按照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设置,具体招生计划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考资格条件和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十六条 报考本科提前批次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国家和广东省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十)具备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广东省户籍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第十七条 报考本科批次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本科提前批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公安厅组织的政治考察、体检、体能测试、面试。其中一项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具体要求:
(一)政治考察的要求
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必须通过地市级公安机关组织的政治考察。
(二)身体条件的要求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色觉:无色盲、色弱。
在对考生承诺的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高考招生体检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组织对身高、体重、面容、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检查,并综合作出体检结论。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与标准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地点:广东警官学院嘉禾校区(广州市白云区东平文盛庄路118号);时间:7月底8月初(具体以招生网
的通知为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一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
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四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本校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以广东省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各地级市为单位区分为单独区域,在单独区域内,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海南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海南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审复查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八章 毕业与就业
第三十二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警官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根据国家有关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录培养制度改革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7〕144号)等规定,本科提前批学生完成学业,取得相关毕业证、学位证后,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招警考试,经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在广东省各级公安机关范围内,择优录用为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其中实施专项培养的广东省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公安专业人才专项专项培养计划录取的各市学生,在实施专项培养的所在地级市公安机关范围内,由毕业生按照考试成绩高低顺序自愿选择就业单位。
通过广东省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计划招生录取至本校的考生,需与本校、专项培养的地市级公安局和地市级委组织部签订专项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考生档案迁入本校。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
禁毒学、警务指挥与战术、法学、行政管理和社会工作专业为4590元/学年;刑事科学技术、
交通管理工程和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为519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350--1700元/学年。
通过广东省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录取的学生,先按标准缴交费用。学校根据下达的省财政专项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资金,将对学生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和训练服装费等费用予以减免。
第十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学校设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在校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
(四)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视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金。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4067093
传 真:020-34067794
电子邮箱:413766086@qq.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六条 省公安厅政治部和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省公安厅政治部:
联 系 人:阮家驹
监督电话:020-83923964
广东警官学院:
联 系 人:何培中
监督电话:020-020-36194876,020-34068666
传 真:020-020-36194875
电子邮箱:1871722357@qq.com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警官学院授权广东警官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对公安院校招生的政治考察、体能测评、体检项目与标准等作出调整和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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