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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在哪个地方女兵报名
一、征集对象条件
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为参加高考录取、有分数和录取信息可查或保送上学的学生。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3+2大专班、对口升学、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自考类院校学生不在范围之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参加2009年高考、有高考分数可查,中专、职高、技校等同等学历毕业生不在范围之内。
(一)年龄条件。2009年年满18至19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可放宽到22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09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入伍。
(二)身体条件。身高1.60米以上;高
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其他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户籍条件。征集对象常住户籍在河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其户籍为入学前在河南省内,在校大学生为河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的学生,并以2009年入学的新生为主。
二、征集程序标准
(一)申请报名
1、报名地点。应届毕业生向入学前常住户籍所在省辖市征兵办公室申请报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向学校所在地省辖市征兵办公室申请报名,以上人员也均可向省征兵办公室申请报名,尽量选择就近的征办报名。应征女青年只能在一地报名,省、市两级同时报名的,取消应征资格。
2、报名形式。采取应征女青年信函投寄的方式进行。应征女青年从本网或各市征办发布公告的报纸(网站)上剪切(下载)《应征女青年报名申请表》(统一用A4纸),按要求填写后,11月16日前,采取邮寄的方式寄达所选择的征办报名(17日以后寄达的无效,以收到地邮局邮戳时间为准)。为防止出现报名地拥堵现象,直接送达无效。
3、资格预审。11月17日至20日,省、市两级征办,根据收到的报名登记表,对应征女青年进行资格预审。对填写资料不全,弄虚作假的,取消应征资格。预审情况将公示或采取打电话、发手机短信的形式告知。
(二)联审面试。11月21日至24日,由省、市两级征兵办公室组织兵役机关和同级卫生、公安、教育、
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对资格预审合格的女青年进行初检初审和面试考查。
1、查验证件。大学毕业生需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或《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大学在校学生需查验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学生证、就读高校开具的正就读于该校的证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需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党员持高校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保送上学的,要提供当年经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盖章审核的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红章。
2、评分标准。对应征女青年的学历、身体素质、年龄、政治面貌等进行评定分数。
学历评分。对学历条件合格的评定分数,标准是: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50分,高职(专科)生70分,普通高校本科生85分,211工程重点高校本科生100分。大学在校学生在原分值上减15分。
身体素质评分。设定身高合格值、视力合格值、体重标准值,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身体素质打分。标准是:体检合格人员基础分为7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分。身高合格值为160厘米,每增加1厘米加1分(不足1厘米的不加分),最多加15分;视力合格值大学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6,高中毕业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7,每眼每增加0.1加1分,至5.0止;体重标准值为身高减去110,每增加或减少1公斤减去1分(不足1公斤的不减分),最多减15分。
面试考查评分。将组成5人以上评委,对应征女青年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才艺专长等进行面试考查评定,在70至100分之间现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作为最后分数。每人面试考查时间应控制在5分钟以内。
3、综合评定。将身体素质、学历、面试考查分数相加,在此基础上根据政治面貌和年龄给予加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加15分,预备党员、团员、青年不加减分。年龄22岁的加10分,21岁的加20分,17至20岁的加30分。最后得分为该应征女青年的综合评定分数。
征集过程中,多人分数相同时,优先征集学历高的,学历相同时,优先征集具有医疗卫生、音乐舞蹈、
美术、计算机、播音主持等部队对口专业特长的。
(三)体检政审。由省、市两级征办分别组织,于11月30日前完成体格检查。12月15日前完成政治审查。省、市两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合格女青年,按照综合评分情况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政审人员。省征兵办公室按照不低于征集任务数的1.05倍、各市征兵办公室按照不低于征集任务数的1.2倍确定政审人员。
(四)审定新兵。省、市两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政审双合格的女青年,依据综合评定分数高低,按照择优确定的原则,组织定兵。由各省辖市自行组织征集的女兵,于12月10日前,将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报省征兵办公室进行应征资格条件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批准入伍。
(五)办理手续。预定新兵名单及各项得分情况,在省、市两级征兵办公室门前张榜公示。对群众举报和反映有问题经核查属实的,取消入伍资格。对无疑议并经身体复查合格的办理入伍手续。
三、优先征集条件
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部队干部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非子女等亲属不在优先征集对象范围之内。享有优先征集政策的女青年,参加统一组织的报名初审和体检政审,全部合格者不参加综合评定打分,直接批准入伍。预定新兵名单公示时,优先征集对象按其优先类别,在得分情况栏中注明“烈士的子女、烈士的同胞姐妹或部队干部的子女”。
四、征集工作管理
(一)运用信息化手段。充分运用网络获取信息,借用教育网查文化,公安网审户籍、年龄和现实表现,体检管理系统局域网严把体检关。建立
自动化评估系统,省征办建成征兵工作局域网,研制开发了女兵征集评分自动化系统,实现女兵征集报名登记、初检初审、面试考察等全部网上作业,不使用手工填写表格,审查人员电子签名,结果一经录入无法更改。
(二)严肃征集纪律。在组织女青年体检时,省、市两级征办均要向每名应征女青年发放一份廉洁征接兵监督卡,征兵结束后,由其家长寄往省征办纪检组或上级征办纪检部门。对弄虚作假、伪造学历、出具优先征集虚假证明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擅自放宽条件、降低标准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有吃拿卡要行为的,对坚持原则的工作人员进行诬告、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伪造学历、出具优先征集虚假证明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已经到部队的作退兵处理。
五、信函投寄地址
许昌市征办:许昌市建安大道3288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兵员组收,邮编:461000

播音主持高考专业有加分项吗?
播音主持专业考试
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要进行初试面试和复试面试。复试通过之后,还需经过系学术委员会复审、终审,终审通过,方为专业考试合格。专业考试合格者,由各高校招生办公室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收到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的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播音艺考考试主要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所以考官在考察学生时,主要是看学生能否将稿件清晰的读出来,不仅仅要考官能够清晰地听见你所读的内容,还需要在播读稿件的时候投入到自己的感情,特别是指定稿件别的播读,你准备的时间少,临场发挥的要求比较高,在很多考生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因为这个表现不好而被初试给刷下去的
播音主持高考没有加分考试。2015年1月1日年起,高考逐步取消体育特长生、奥赛等6项加分项目。
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只留5项: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学播音主持高考可以减分吗
1,学播音主持是属于艺术类大学,并不是普文普理了,学了这个专业,就不能再改。
2,至于分数线,也是得需要你先考专业(即播音主持),拿到专业合格证之后再考高考(即文化课)
3,专业现在有统考和校考,统考省里统一考试,校考是你想去哪个学校就去学校所安排的时间考,一般都是在每年的1月份
4,艺术类大学就是比普通大学文化课分低,一般是300多就可以,当然这只是最低限,当然还是分越高越好。同时,专业成绩也占综合比列,分学校政策不一样,有的是文化课和专业各50%,有的是70%专业+30%文化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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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减分,我想你应该指的是在成绩基础上加分,一般是少数民族才有加分,或对国家有特殊贡献的青少年。
学播音主持文化课需要多少分
每个学校要求不一样,有的学校是专业合格之后,文化课过提档线就可以。一般提档线都在330左右。但现在更多的学校开始注重文化课,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所以仅仅330分是远远不够的,大部分学校现在要求差不多400分以上才可以,好一点的学校例如浙传,要求450以上,天津师范480以上
播音主持艺考文化分数线
影视编导和播音主持类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文科465分,理科487分;专科建档分数线:文科330分,理科350分。
播音主持大学排名榜
播音主持专业最好的大学有中国传媒大学、浙江传媒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四川音乐学院、西安体育学院、山西传媒学院、许昌学院等。

许昌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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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许昌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以下简称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许昌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许昌学院(国标代码10480)。我校是一所省属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及河南省“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单位”。办学地址:许昌市八一路88号(校本部);许昌市许繁路1389号(医学院校区)。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执行,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成员为主管校领导及各院、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友及师生代表。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检查录取过程等招生事宜。
第五条许昌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许昌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专业要求
第七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省外计划,在生源省份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征集志愿或调整到其它生源较好的省份招生。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根据专业投档情况顺延录取。
第十一条根据学校转型发展的需要,我校与惠普公司签订了人才培养合作协议。在安排专业招生计划时,已在计算机类、信息技术类等包含了相关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
日语专业考生外语考试语种要求是日语或
英语。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
第十三条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理工类、文史类考生的录取原则:
1、在各省(市、区)划定的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2、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许昌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许昌学院志愿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分数进行择优录取。当考生的投档分数相同情况下,按照报考我校志愿顺序录取,如果所报志愿亦相同,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3、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严格按照志愿先后顺序进行录取,专业安排以相同志愿优先满足高分考生所报专业为原则(即录取系统中志愿清,分数优先)。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次类推。若考生所报专业已满,服从专业调剂的,按照分数高低顺序将其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予以退档;若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
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需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河南省考生及我校未在生源所在省份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采用生源所在地省份的统考成绩),成绩合格,且所在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地艺术类本、专科录取控制线。
1、设计学类(含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美术学、美术学(书法)、
绘画、
艺术设计(专科)专业,文化成绩达到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最后一名并列分,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
播音与主持艺术、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文化成绩达到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50%+专业课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最后一名并列分,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专业成绩亦并列,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
音乐学、
舞蹈学专业,文化成绩达到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最后一名并列分,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
音乐表演专业,文化成绩达到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最后一名并列分,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我校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如有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采用所在省份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体育类(
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省统考体育专业成绩合格,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相关省(市、区)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五章学费标准及奖贷助情况
第二十条学费标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河南省政府统一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住宿费标准:按不同的住宿条件,每生每年800——1000元。如有变化,以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二十二条奖学金设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项。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5000元。
3、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在学习、科技、体育、艺术、创新及考研等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4、新生奖学金:奖励本科二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第二十三条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措施: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
2、困难补助:包括一次性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3、勤工助学基金: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自身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
4、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高校地助学贷款两种形式。学生一般可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学贷款,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帮助困难学生通过银行获得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支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学制或学分、完成学习任务,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许昌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同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十公开”要求,公开有关信息。录取结果通过许昌学院招生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4—2968818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六条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归许昌学院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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