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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物理竞赛省赛区国家二等奖,可以参加清华的自主招生么
如果是省级的,那绝对不行,最起码要省级一等奖以上;如果是国家级,那已经超过最低要求了,完全可以参加,自荐一般都能通过。如果能获得学校推荐,那更好。你先看一个下面的说明。兄弟,我是2008年海南自主招生的,上了清华,今年大二。我当时什么竞赛奖都没有,不能参加保送生考试,不过模拟成绩比较好(年级前十,我们那个高中是海南中学,基本上占了全省一半的清华北大),当时也没想参加自主招生,不过很多人报了我也就报了,学校推荐参加了自主招生,后来通过了笔试面试得到了20分加分。高考发挥不是很好,差一点就上不了,还是这20分起了作用。学校推荐很重要,清华会给一些比较大的高中一些推荐名额。有什么问题加我343614303。貌似今年政策又变了,你先看一下下面的说明。
2010年自主招生、保送生常见问题回答
张贴时间:2009-11-05 访问次数:19164
为什么要开展自主招生、保送生招生工作?
开展自主招生和保送生选拔录取,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加快优秀及各类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重要举措。通过自主招生和保送生选拔录取政策,切实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
申请自主招生的考生,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2010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2、品格高尚,志向远大;
3、学业突出,表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或者在某一方面具有特别突出的特长和发展潜力。
哪些学生具备保送生资格?
根据《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规定,高中阶段取得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具有保送生资格:
1、省级优秀学生;
2、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学)中获得一、二、三等奖;
3、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学)省赛区复赛中获得一等奖;
4、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
5、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
6、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所推荐的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者。
最终获得保送生资格的名单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名单为准。具备上述资格的学生,只有通过了我校的选拔之后,才能被我校保送。
自主招生与保送生的考核和认定是什么关系?
清华大学的自主招生和保送生选拔采用“统一报名,统一笔试,分别划线”的办法。
我校的自主招生和保送生采用统一网站进行报名。具备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资格的考生,在进行网上申请时,要同时选择“自主招生”和“具备保送生资格”两个选项并填写“保送奖项”的具体内容。
无论是否具备保送生资格,考生通过初审后,其笔试科目完全相同;笔试通过后,其面试大体相同。保送生认定要求一般高于自主招生。也就是说,有的具备保送生资格的考生可能最终没有能够被保送,但仍可能获得自主招生认定。
考生在获得保送认定后,如果放弃保送,可以根据其考核成绩获得一定分数优惠的自主招生认定;申请自主招生的考生,在获得认定后又取得了保送生资格的,可以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另行通知)申请转为保送认定,由我校根据其考核成绩审核确定能否转换。
自主招生、保送生选拔包括哪些环节?
与往年一样,2010年自主招生、保送生选拔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报名及申请:从2009年11月5日开始,11月25日结束;
2、专家初审:预计在报名结束后10天左右结束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通知考生;
3、笔试:2010年1月上旬举行,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10天左右分别通过报名网站和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4、面试:在笔试成绩公布后择日举行;
5、公布拟认定结果:预计在2010年春节前通过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布;
6、名单公示及签约: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进行。
考生如何报名?
考生应当通过“五校合作自主选拔报名系统”(
)进行报名。请按照网站的指导逐项填写相关信息。全部信息填写完毕后,请考生打印报名表,交由中学签字盖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起寄至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在此提醒各位同学,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工作。
报名时如何申请学校?首选和次选高校有哪些区别?
考生在申请清华大学自主招生、保送生的同时,可以申请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南京大学(按笔画顺序)中的一所。考生应当将两个选择分别填入首选高校和次选高校之中。
首选高校和次选高校之间存在如下关系:
1、考生完成网上申请后,应当按照两所高校的各自要求,将申请材料分别寄到两所高校进行初审。两所高校将独立做出初审决定。初审时,高校专家清楚地知道考生将本校作为首选还是次选。如果考生只通过了次选高校的初审,则在后续的选拔环节中该校将被视为首选高校。
2、考生通过初审后,考试费用由首选高校收取。
3、考生同时通过了首选和次选高校的初审,如果两所高校的特色测试在时间上存在冲突,则考生应当参加首选高校的特色测试。
4、考生的通用基础测试成绩将同时提交到两所高校。两所高校将各自独立地做出是否允许考生参加面试的决定。
5、全部考核结束后,如果两所高校都给予考生一定的认定,则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从中择一签约。
报名时如何申请专业?
除个别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有要求外,申请我校自主招生和保送生的考生可以在我校所公布的全部专业范围内进行申请。换句话说,我校没有因为文理科而限制考生的专业选择范围。理科生可以选择社会科学实验班、新闻学等一般意义上的文科专业,建筑学、工业工程等传统意义上的理工科专业也欢迎广大文科生报考。
对于具备保送生资格的同学来说,如果经过考核能够达到我校的保送要求,那么报名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及其顺序就是录取专业的重要依据。在全部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将不能重新选择。
不具备保送生资格的同学,或者虽然具备资格但未能保送的同学,在高考报名时可以根据本省的招生计划重新填报自己的专业,而不受本次自主招生、保送生填报专业的任何影响。
报名时如何选择考场?
为了方便考生,我们在各直辖市和绝大多数省会(首府)城市设置了考场,考生可以自行选择。我们建议考生选择在本省的考场,这样除了交通较为便捷以外,还可以有更多的机会与清华负责该省招生的老师交流,相信他们会给大家提供更多的咨询服务。
考生如何准备自己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个人自述、推荐意见和附属材料几个部分,其中申请表、个人自述是必须提供的;具备保送生资格的,同时还应提供证明保送资格的证书复印件(证书尚未颁发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说明材料)。
1、申请表。请按照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逐项如实填写。重点应填写高中阶段的表现。对于初中阶段的内容,除网站有特殊说明外,一般不必填写。对于中学推荐考生,请中学签字加盖公章表明推荐的意见;对于自荐考生,我们也希望中学能够加盖公章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自荐考生确有特殊情况无法获得中学盖章的,请在申请材料中予以说明。
特别强调的是,申请表应当加盖中学校级公章,而不是学校教务处等部门公章。
2、个人自述。这一部分由考生本人完成,篇幅以1页为宜,一般不超过2页。建议由考生本人手写完成;如采用打印的,需要考生本人签字。
3、推荐意见。这一部分请熟悉考生、并具有一定水平的人来完成,如经验丰富的中学校长和老师、辅导过考生的专家,等等。篇幅以1页为宜,一般不超过2页。推荐意见不是申请的必须材料。
4、附属材料。附属材料是对上述材料的支撑和补充,如获得奖励证书的复印件、自己完成的研究成果,等等。实行高中新课程改革省份的考生,附属材料中一般应体现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考生只要把能够反映自己高中阶段成绩的材料附上即可。初中阶段的材料一般不必提供。
请考生将申请表、个人自述、证明自己具有保送生资格的证书复印件这些最重要的材料顺次排好装订,推荐意见和附属材料附后。材料以A4纸制作为宜。考虑到中学生多数没有自己的收入,我们希望申请材料简洁、朴素。建议手写或黑白印制申请材料;除非艺术作品等必须用彩色表现的内容,我们不鼓励彩色印制申请材料。
实施新课改省份的考生应当如何提供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它们在自主选拔中起到什么作用?
实施新课程改革省份的考生,可以把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作为附属材料提交;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关栏目内,其他内容考生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作为附属材料提交。
学业水平考试是一种水平考试,主要用于衡量同学们是否在相关科目上达到了高中的学业要求水平。在学业水平考试中取得全A,说明同学们各门功课都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也有同学虽然在学业水平的个别科目中没有取得优秀,但其特长十分突出,发展潜力较大。因此,我们没有对于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提出明确的要求。在初审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作为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也将在初审时作为参照,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表现出明显缺陷的考生将不能通过初审。
笔试和面试成绩是确定最终认定结果的依据。
中学推荐考生和自荐考生有哪些区别?
对于一些高水平的中学,我们分配了一定的推荐名额。中学会按照统一的规则,结合考生的意愿择优向我校推荐。中学推荐意见将作为初审的重要依据。未纳入推荐范围的考生,只要符合我校规定的自主招生条件,都可以向我校申请自荐。通过初审后,中学推荐和个人自荐的考生在笔试、面试中选拔办法和标准都是相同的。
什么是GSI测试模式?
2010年,我校和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以下简称“五校”)将在自主招生和保送生测试中开展合作,共同发起“部分985大学自主选拔测试”。这一测试分成了通用基础测试(General Exam)、高校特色测试(Special Exam)、面试(Interview)三个模块,简称GSI测试。其中G模块和S模块采用笔试形式。
通用基础测试(G模块)有哪些内容?
通用基础测试的试题由五校共同提出命题要求,共同委托专家组进行命题和阅卷。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适用于理科考生,包括物理、化学,其比例大约为7:3)、人文与社会(适用于文科考生,包括历史、地理、政治,其比例大约为4:3:3)。
通用基础测试每科考试时间为1.5小时,卷面满分均为100分。考试将在一天之内进行完毕。
通用基础测试(G模块)有哪些特点?
在考察重点上,通用基础测试侧重于考察考生的能力,而不是简单的知识记忆;在考察范围上,不以超出中学大纲为考察目的,但也可能会有少量试题超出中学教学要求;在考察难度上,充分考虑到五所高水平大学选拔人才的需要,难度高于一般的高考试题,对于优秀考生具有较好的区分度。
语文和英语测试以阅读、写作能力为测试重点。数学试题不区分文理科。我们知道这样对于文科考生来说,试题难度可能稍大,但是因为最终认定时文理科采取不同的认定标准,所以不会造成不公平。
自然科学、人文与社会都包含多门高中课程的内容。试题中可能有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的题目。
在此提醒各位考生,通用基础测试主要看考生平时的积累,考生不必进行特殊的准备,只要按照中学老师的要求进行正常复习即可。
通用基础测试的成绩如何提供?
考生不仅可以拿到笔试单科成绩,还将拿到一份“考生评价报告”。它将从多个角度系统地报告考生的成绩:不仅包含考生在答卷上得到的分数,还包含对这些分数意义更加明确的解释,以及对答题情况的分析,对考生学习情况的诊断,指出其长处与不足,为考生今后的学习乃至高考提供参考指导。
清华的高校特色测试(S模块)如何进行?
我校的高校特色测试科目名称为“高级综合”,分文科和理科。其考察范围不限于中学大纲,难度和题量均比较大,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高级综合考试预计在通用基础测试的当天举行。
文科考生在通用基础测试中以“人文与社会”作为测试科目,在特色测试中可以选择高级综合(理科);理科考生在通用基础测试中以“自然科学”作为测试科目,在特色测试中可以选择高级综合(文科)。上述选择在考生报名时进行。我们鼓励在文理科方面都具有良好综合实力的考生交叉选择测试科目。
高级综合的成绩记作A(优秀)、B(通过)、C(不通过)。个别特别优秀的,记为A+。
是否有考试大纲和辅导?
五校及五校委托的专家组不就通用基础测试提供任何的大纲或者考试辅导。有关考试可以提供的任何资料,都将通过网站予以公开,考生可以免费获得。
我校不就本校的特色测试、面试提供任何形式的大纲、参考资料或者考试辅导。
社会上任何形式的自主招生、保送生辅导均与我校无关。
笔试通过名单如何确定?
我校将综合根据通用基础测试成绩和高级综合成绩确定笔试通过名单。
高级综合成绩为C的考生,原则上笔试不通过;
高级综合成绩为B的考生,将根据通用基础测试成绩,确定入围面试的人选;
高级综合成绩为A的考生,在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时将放宽对通用基础测试成绩的要求;
高级综合成绩为A+的考生,将不受通用基础测试成绩限制直接入围面试。
对于次选我校,因为和首选高校特色测试时间冲突而未参加我校高级综合测试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通用基础测试成绩确定是否给予面试机会。如果能够通过,在面试环节中将增加一定的测试内容。
报名时未申请我校的考生,可否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向我校申请?
报名时没有申请我校的考生,如果获得了其首选高校和次选高校的同意,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提出自主招生或者保送生的申请;如果达到了我校要求,可以进入面试。
未获得首选高校和次选高校书面同意向我校提出的申请,我校将不予受理。
自主招生认定政策是什么?
我校将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面试成绩,确定最终认定结果。
被我校认定的自主招生候选人,一般将给予10-30分的优惠。如果自主招生候选人在享有优惠政策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统招录取分数线即予以录取;同时,对于部分在选拔中取得优秀成绩的考生,如果自主招生候选人高考实考总分达到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统招录取分数线,高考录取时可享受一定的分数优惠进行专业录取。
对于表现特别突出、在某些领域表现出特殊潜能的考生,经专门考核认定、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其优惠幅度不受30分限制。
除因为次选我校而未参加我校高级综合测试的考生外,笔试成绩通过并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一般均可获得认定。我校可根据考生水平给予部分考生小于10分的优惠。
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如何认定?
具有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资格的考生,如果笔试、面试成绩优秀,本人有意保送的,我校将予以保送生认定;笔试、面试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条件但尚不足以保送的,或者本人放弃保送的,可以给予自主招生认定。
保送生的专业将在考虑考生填报志愿的基础上,依据笔试和面试表现确定。
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生选拔和自主招生选拔是什么关系?
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主要是为了选拔在文艺、体育方面有突出才能的同学,其政策依据、选拔办法、优惠幅度都与自主招生有所不同。其招生简章也将另行发布。在笔试中,对测试科目和成绩要求也有所区别。
我校为具有乒乓球、武术、击剑、网球、手球、棒球、羽毛球、象棋、围棋、国际象棋、桥牌特长的同学单独开辟了通道。这类特长生的选拔,和其他自主招生选拔有以下不同:
1、申请者除学业优良外,一般情况下还需具备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部分项目未设置二级运动员资格证书的例外)。
2、在进行网上申请时,申请者的申请类别应当选择“特长生”,并标明特长项目。学业水平能够达到与其他自主招生候选人相当水平的,可以在申请类别中同时选择“特长生”和“自主招生”。
3、仅申请特长生的考生将单独进行初审,确定笔试资格。同时申请特长生和自主招生的,其特长生和自主招生资格将各自独立进行初审。
4、仅申请特长生的考生,在笔试中将只参加通用基础测试,不参加我校的高级综合科目测试。同时获得“自主招生”笔试资格的,需按照自主招生考试的要求参加全部笔试测试。
5、笔试结束后,仅申请特长生的考生,其通用基础测试成绩将单独划线,其要求低于自主招生的要求;通过笔试后,将参加以体育特长项目测试为主的面试。同时申请自主招生的,如果笔试成绩也达到了自主招生的要求,还可以参加自主招生的面试。面试的时间不冲突。
6、仅申请特长生的考生,笔试和面试成绩优秀的,将获得30分的优惠;其中少量运动水平特别突出的,经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分数优惠可以超过30分,但至多不超过60分。同时申请自主招生的考生,还可根据自主招生的要求确定是否可以获得自主招生的优惠。上述两项优惠同时取得的,不得累加。
具有艺术特长的考生,学业水平能够达到与其他自主招生候选人相当水平的,可以在申请特长生的同时,申请自主招生。其办法和认定程序由我校另行发布。两项优惠同时取得的,不得累加。
国防生、定向生也有自主招生、保送生吗?
符合我校自主招生、保送生基本条件的考生,如果有志于报考我校国防生或定向生专业,可以申请国防生、定向生的自主招生或保送生。申请时,应当将国防或者定向专业作为本人第一专业志愿。此类考生在认定过程中,其笔试的要求适当放宽。
测试的费用如何收缴?
每名获得笔试资格的考生需承担200元人民币的考试费用,在初审通过之后交纳。艺术特长生还需在艺术测试前另行交纳艺术测试费用。
请考生保存好交费票据。被我校保送的考生可以凭票据退还考试费用。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参加自主招生、保送生选拔有何政策?
我校一直非常关注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参加自主招生、保送生选拔的情况,并为之提供一定的经济资助。今年,我校招办联合校友会设立了“拾人资助项目”,从校友年度捐款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招生、保送生选拔,弥补考生为参加考试所需额外支付的费用。
考生可以在申报我校自主招生、保送生时申请经济资助。申请表可以从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下载。我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的考试费用资助的审核,将在初审后进行。
我校仅资助首选我校的考生。

2022年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22年北京市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情况,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做出来如下规定。
2022年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一、报名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在北京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相关政策
考生在进行高考报名时,同时选报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所选报科目须已通过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方可报考。
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我市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可在限定范围内报名:体育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艺术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其他情况不得报考。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能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报名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和现场报名资格确认三个阶段,具体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北京市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做好此项工作。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证明材料。
考生体检时间为3月20日至4月20日,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三、考试与评卷
北京市受教育部委托高考实行分省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学考等级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由考生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
统一高考时间安排
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统考英语听说考试与笔试分离,实行计算机考试,一年两次考试,第一次考试于2021年12月11日进行,第二次考试于2022年3月19日进行。其他外语考试使用全国卷,听力考试一年两考,第一次考试于2022年1月8日进行,第二次考试于2022年6月8日进行。
学考等级考时间安排
评卷
评卷工作分科目集中进行。各科目评卷点分别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高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英语及学考等级考各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
成绩
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
英语听说考试满分50分,其他外语听力考试满分30分,取两次听说考试的最高成绩与其他部分试题成绩一同组成外语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学考等级考科目成绩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等级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方式的通知》要求进行折算,每科目满分100分。
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本科批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以及学考等级考共六门科目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科批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招生章程
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高校的招生章程必须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公布后不得擅自更改。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应按教育部要求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
五、招生计划
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分送至北京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信息,以及高校提前确定的招生专业对学考等级考的科目要求,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后,整理形成《北京市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统一向社会公布。除教育部规定可以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未经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市高招办不予接收和公布,不安排在京招生。
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的通知》文件规定,实施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院校应分区投放“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根据教育部有关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相关精神,北京市属部分本科高校在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投放“农村专项计划”,该计划只招收户籍和学籍均在上述区的农业户口考生。从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相应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招生高校要及时将当年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相关考生信息反馈市高招办。
六、志愿填报
考生要在认真阅读相关招生政策规定以及高校招生章程后,按规定时间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依据《北京市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分本科、高职按录取批次顺序填报。
本科志愿
本科阶段的志愿填报与录取投档采用院校专业组方式。院校专业组由院校根据不同专业的人才培养需要和选考科目要求设置,是本科志愿填报与录取投档的基本单位。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多个专业。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同一院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也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
1.志愿设置
本科招生设置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2个批次,并按顺序依次录取。本科志愿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单位设置,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每个志愿一般设置6个志愿专业和一个“是否服从专业组内调剂”选项。
本科提前批分艺术类和普通类,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能兼报。艺术类和普通类均设置A、B两段,并分别按顺序依次录取。艺术类A段设置2个顺序志愿,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在本段录取;其他艺术院校在艺术类B段录取,分美术类和非美术类,美术类设置8个平行志愿,非美术类设置2个顺序志愿。
普通类A段设置2个顺序志愿,军事、公安、飞行学员、部分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等院校在本段录取;普通类B段设置2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1个专业,“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和“农村专项计划”在本段录取。
本科普通批实行平行志愿,设置30个志愿。
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两类特殊类型招生单独设置特殊类型志愿,考生可填报1个志愿,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束之后本科普通批录取开始之前进行。取得资格认定的考生,须将资格认定高校填报在该志愿中,方能享受相关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2.志愿填报时间
本科志愿在高考成绩发布后填报,首次志愿填报安排在6月27日至7月1日,征集志愿填报时间根据录取进程进行安排。
高职志愿
1.志愿设置
专科招生设置专科提前批、专科普通批2个批次,并按顺序依次录取。
专科提前批分艺术类和普通类,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能兼报。
艺术类分美术类和非美术类,美术类设置1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1个志愿专业;非美术类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6个志愿专业。
普通类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6个志愿专业。
专科普通批设置2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1个志愿专业。
2.志愿填报时间
7月21日至7月22日
征集志愿
录取期间,按考生已填报志愿录取结束时,如当前批次高校计划未完成,将根据情况征集考生志愿。本科提前批艺术类A段和普通类B段不设置征集志愿。
1.志愿设置
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美术类征集志愿设置5个平行志愿;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非美术类、本科提前批普通类A段征集志愿设置2个顺序志愿;本科普通批征集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
专科提前批艺术类中的美术类征集志愿设置5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1个志愿专业;专科提前批普通类和艺术类中的非美术类征集志愿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6个志愿专业;专科普通批征集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1个志愿专业。
2.志愿填报时间
各批次征集志愿填报及录取在下一批次录取开始前进行。录取期间,征集志愿填报时间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
考生登录志愿填报系统的初始密码为登录报名系统所用的密码。考生须妥善保管志愿填报系统登录密码,切记不要泄露。考生要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志愿填报时间一经截止,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信息。
七、录取
高校在京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高校和市高招办要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参加不同批次录取的高校,分别执行不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校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使用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
参加本科招生录取的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学考等级考成绩构成,总成绩满分值为750分。高校将统一高考成绩、学考等级考成绩作为本科录取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高职阶段采用“统考+合格性学业水平考试”招生模式,专科录取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成绩组成。招生高校根据各专业培养需求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中选定2门作为资格要求,考生相应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方能投档。专科录取时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具体使用办法由招生高校在各自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投档规则
高校应结合在京招生计划数及生源分布情况,在市高招办规定时间内明确本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并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市高招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投档,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若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对未完成计划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
本科平行志愿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院校专业组。当报考同一志愿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人数大于该志愿计划余额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选考三科总成绩,对单项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志愿招生计划,单项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高职平行志愿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符合要求且有计划余额的志愿。当报考同一志愿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人数大于该志愿计划余额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对单项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志愿招生计划,单项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录取过程中,首先在批次分数线上进行考生已填报志愿的录取,如有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将根据情况依次进行批次分数线上征集志愿录取和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照顾对象的录取
1.下列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烈士子女;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下列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台湾省籍考生;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5.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7.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8.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时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各区高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对照顾对象名单进行公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于6月上旬开始公示全市照顾对象名单。公示信息要保留至8月底。
对残疾考生的录取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按教育部规定,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换录
录取名单备案与录取通知书发放
高校须将在京拟录取考生名单标注录取类型后,报市高招办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市高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生成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后发送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执行。
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已录取考生须向高校提供纸质档案,纸质档案包括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和考生报名信息表、考生体格检查表等考务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必须与纸质档案相对应部分内容一致。各区高招办负责组织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进行组档。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和管理,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八、特殊类型招生
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强基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均须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
军队院校招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报考考生须参加政治考核和军检,具体安排以2022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报考有面试要求的高校或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招生高校的要求参加相应的面试。
九、信息公开公示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等学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坚决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根据招生类型不同,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分别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高校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各区高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强基计划、保送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市高招办接到高校通报将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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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物理竞赛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是在中国科协的领导下,由中国物理学会主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的课外学科竞赛活动。各项活动得到教育部的同意和支持。竞赛的目的是促进中学生提高学习物理的主动性和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能力;促进学校开展多样化的物理课外活动,活跃学习空气;发现具有突出才能的青少年,以便更好地对他们进行培养。
竞赛分为预赛、复赛和决赛。预赛由全国竞赛委员会统一命题,采取笔试的形式,所有在校的中学生都可以报名参加。在预赛中成绩优秀的学生由地、市、县推荐,如以参加复赛。复赛包括理论和实验两部分。理论部分由全国竞赛委员会统一题,满分为140分;实验部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委员会命题,满分为60分。根据复赛中理论和实验的总成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委员会推荐成绩优秀的学生参加决赛。决赛由全国竞赛委员会命题和评奖。每届决赛设一等奖15名左右,二等奖30名左右,三等奖60名左右。此外,还设总成绩最佳奖、理论成绩最佳奖、实验成绩最佳奖和女同学成绩最佳奖等单项特别奖。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开始于1984年,每学年举行一次。历届竞赛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届次 预赛 决赛
时间 参赛人数 时间 地点 参赛人数
1 1984.11.18 43079 1985.02.26-03.02 北京 76
2 1986.01.26 52925 1986.04.01-04.05 上海 104
3 1986.11.16 58766 1987.02.22-02.25 天津 105
4 1987.10.25 57523 1988.01.06-01.10 兰州 101
5 1988.10.23 55855 1989.01.06-01.10 广州 106
6 1989.10.08 53096 1989.12.10-12.14 长春 127
7 1990.10.21 54393 1990.12.23-12.27 福州 105
8 1991.06.30 73806 1991.09.08-09.13 桂林 104
9 1992.09.06 60617 1992.10.12-10.15 合肥 101
10 1993.09.05 46943 1993.10.08-10.11 长沙 105
11 1994.09.04 65146 1994.10.09-10.12 西安 109
12 1995.09.03 55967 1995.10.08-10.11 太原 112
13 1996.09.08 86173 1996.10.19-10.22 杭州 114
14 1997.09.08 90067 1997.10.18-10.22 南昌 118
15 1998.09.06 134599 1998.10.21-10.25 大庆 121
16 1999.
17 2000
18 2001
19 2002
20 2003
21 2004
从第2届开始,由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的一、二等奖获得者中选出我国准备参加国际物理奥林匹克竞赛的集训队。经过短期培训,从中选出正式参赛的代表队。1986年7月,我国首次参加了在英国举行的第17届国际物理奥林匹克竞赛,3名选手全部获奖。在以后的历届国际竞赛中,我国每年选派5名学生参赛,至今共派出63人,全部获奖。共获金牌37块、银牌15块、铜牌9块、表扬奖2名,位居参赛各国前列。
15年来,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受到广大中学生的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章程
(1991年2月12日经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2004年11月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对外可以称中国物理奥林匹克,英文名为chinese physics olympiad,缩写为CPhO)是在中国科协领导下,由中国物理学会主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的课外学科竞赛活动,这项活动得到国家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司的正式批准。
竞赛的目的是促使中学生提高学习物理的主动性和兴趣,改进学生方法,增强学习能力;帮助学校开展多样化的物理课外活动,活跃学习空气;发现具有突出才能的青少年,以便更好的对他们进行培养。
第二条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要贯彻“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精神,竞赛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可以比中学生物理教学大纲和教材有所提高和扩展。
第三条 参加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者主要是在物理学习方面比较优秀的学生,竞赛应坚持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竞赛活动主要应在课余时间进行,不要搞层层选拔,不要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四条 学生参加竞赛主要依靠学生平时的课内外学习和个人努力,学校和教师不要为了准备参加竞赛而临时突击,不要组织“集训队”或搞“题海战术”,以免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身体健康,学生在物理竞赛中的成绩只反映学生个人在这次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水平,不应当以此来衡量和评价学校的工作和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由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制定《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章程》;设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简称全国竞委会),统一领导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活动。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和副主任由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聘任,组成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可设名誉主任,由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聘任。
全国竞委会委员任期一年,产生办法如下:
1、 每省(自治区、直辖市)物理学会各委派委员一人;
2、承办本届和下届决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理学会各委派3人;
3、由常委会根据需要聘请若干人任特邀委员。
第六条 常委会在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主持全国竞委会工作;制定有过竞赛工作的各项实施细则。
全国竞委会在决赛期间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和讨论与本届和下届竞赛有关事宜,交流组织竞赛活动的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通过决赛获奖学生名单。
全国竞委会委员在任期内负责常委会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委员会工作上的联系。
第七条 常委会下设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命题组(简称命题组)和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办公室(简称办公室)等工作机构。
命题组成员由常委会聘请专家担任。命题组负责预赛、复赛理论试题及决赛的理论、实验试题的命题工作。
办公室负责处理有关竞赛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每年承办决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理学会与有关方面协商组成该界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组委会负责决赛期间各项活动的筹备与组织工作以及命题会议的会务工作。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理学会与各有关方面协商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简称地方委员会)。地方委员会要按照《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章程》和常委会制定的有关竞赛工作的各项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和领导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竞赛的各项活动。
地方竞委会的工作受全国竞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竞赛程序
第十条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每年举行一次,包括预赛、复赛和决赛。在校高中生可向学校报名,经学校同意,由学校倒地方竞委会制定的地点报名。凡报名参加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的学生均在地方竞委会指定的地点参加预赛。预赛(笔试)由全国竞赛委员会统一命题和制定评分标准,办公室统一制卷。各地方竞赛委员会组织赛事和评定成绩。预赛满分为200分,竞赛时间为3小时。地方竞委会不得组织其它考试来确定学生参加预赛的资格。
第十一条 复赛包括理论和实验两部分。理论题由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命题组统一命题和制定评分标准,办公室统一制卷。理论考试满分为160分,时间为3小时。各地方竞委会组织赛事和评定成绩。复赛实验由地方竞委会命题和评定成绩,满分为40分,实验时间为3小时。复赛实验的日期、地点和组织办法由各地方竞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参加复赛的学生由地方竞委会根据决赛成绩确定。参加复赛理论考试的人数不得少于本赛区一等奖名额的5倍。参加复试实验考试人数不得少于本赛区一等奖名额的的1.2倍。
第十二条 各地方竞委会根据学生复赛的总成绩(理论考试成绩和实验考试成绩之和)择优推荐3名学生参加决赛。对于在上届决赛中成绩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给予奖励名额,凡有学生获一等奖者,一律奖励1名。在当年举行的国际物理奥林匹克竞赛中获金、银、铜讲的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每有1名学生获奖,就奖励1名。
承办决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决赛的名额可增加3名。
若参加决赛的最后一个名额有两名以上的学生总成绩相同,则地方竞委会根据他们的理论成绩高低择优确定一名;若理论成绩最高的学生有两名以上也相同,则地方竞委会可对理论成绩并列最高的学生以笔试的形式进行加试,选取成绩最好的1名。
决赛由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命题组命题命题和制定评分标准,决赛包括理论和实验两部分。竞赛时间各3小时。理论满分为140分,实验满分为60分。由组委会聘请高校教师阅卷评分。
由常委会聘请专家组成评奖组,由评奖组核审学生决赛成绩,提出获奖名单,最后由全国竞委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 命题原则
第十三条 竞赛内容要从我国目前高中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但不必拘泥于现行的教学大纲和教材。常委会要根据此原则编写《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内容提要》和《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实验指导书》。
第十四条 预赛、复赛和决赛理论命题均以《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内容提要》为依据。复赛实验题目从《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实验指导书》中选定。决赛实验命题以《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内容提要》和《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实验指导书》为基础。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只评选个人奖,不搞省、地、市、县或学校之间的评比,根据决赛成绩和参加决赛人数,每届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人数各占参加决赛人数的1/6和1/3。若一(或二)等奖最后一个名额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学生总成绩相同,则都评定为一(或二)等奖。由全国竞赛委员会给予奖励,在举行决赛的城市召开授奖大会,颁发全国学和物理竞赛获奖证书。
第十六条 对于预赛和复赛中成绩优异的学生,全国竞委员设立赛区一、二、三等奖,由地方竞委会按学生成绩进行评定。赛区一等奖的评定以复赛总成绩为准。赛区二等奖的评定以复赛理论成绩为准。赛区三等奖的评定标准由地方竞委会根据学生成绩和当地实际情况决定。赛区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均颁发相应的获奖证书。
赛区一等奖的名额由常委会决定。若赛区一等奖最后一个名额由两名以上的学生总成绩相同,则地方竞委会应根据他们的理论成绩高低择优确定一名;若理论成绩最高的学生又两名以上相同,则地方竞委会可对理论成绩并列最高的学生以笔试的形式进行加试,选取成绩最好的一名。赛区二、三等奖的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理学会确定。
对获奖学生的奖励要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十七条 对在决赛中获奖和获赛区一、二等奖的学生的指导老师,由各地方竞委会确定名单,以全国竞委会名义给予表彰,发给荣誉证书。
第六章 守则和纪律、监督、惩罚
第十八条 关于竞赛守则和纪律、监督和惩罚,按中国科协颁发的有关条例中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经 费
第十九条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所需经费应根据中国科协的规定主要通过各种途径自筹,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第二十条 学生参加预、复赛应缴纳报名费和试卷费。报名费收入全部由地方竞委会留用,试卷费上交全国竞委会办公室。参加决赛的学生要缴纳决赛参赛费,作为全国竞委会和组委会进行与决赛有关的各项工作的部分经费。
学生参加竞赛所需食、宿、交通费用原则上由学生自理。对经济有困难的学生由地方竞委会与有关方面协商给予补助。
第二十一条 决赛活动所需经费由组委会负责筹措,全国竞委会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十二条 经费开支应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应根据竞赛成本核定,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制定。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内容提要2006年2月修订版。
一、理论基础
力 学
1、运动学
参照系。质点运动的位移和路程,速度,加速度。相对速度。
矢量和标量。矢量的合成和分解。矢量的标积和矢积
匀速及匀速直线运动及其图象。运动的合成。抛体运动。圆周运动。
刚体的平动和绕定轴的转动。
2、牛顿运动定律
力学中常见的几种力
牛顿第一、二、三运动定律。惯性参照系的概念。摩擦力。
弹性力。胡克定律。 惯性力的概念。
万有引力定律。均匀球壳对壳内和壳外质点的引力公式(不要求导出)。
开普勒定律。行星和人造卫星的运动。
3、物体的平衡
共点力作用下物体的平衡。力矩刚体的平衡。重心。物体平衡的种类。
4、动量
冲量。动量。质点与质点组的动量定理。
动量守恒定律。质心,质心运动定理。反冲运动及火箭。
5、冲量距
角动量。质点与质点组的角动量定理(不引入转动惯量)。
角动量守恒定律。
6、机械能
功和功率。动能和动能定理。
重力势能。引力势能。质点及均匀球壳壳内和壳外的引力,势能公式(不要求导出)。
弹簧的弹性势能。功能原理。机械能守恒定律。碰撞。恢复系数。
7、流体静力学
静止流体中的压强。浮力。
8、振动
简揩振动[ x=Acos(ωt+α)]。振幅。频率和周期。位相。振动的图象。
参考圆。振动的速度υ=-Asin(ωt+α)]和加速度。
由动力学方程确定简谐振动的频率,简谐振动的能量。
同方向同频率简谐振动的合成。
阻尼振动。受迫振动和共振(定性了解)。
9、波和声
横波和纵波。波长、频率和波速的关系。波的图象。
平面简谐波的表达式y= Acos(t-x/v)
波的干涉和衍射(定性)。驻波,声波。声音的响度、音调和音品。
声音的共鸣。乐音和噪声。多普勒效应。
热 学
1、分子动理论
原子和分子的量级。
分子的热运动。布朗运动。温度的微观意义。
分子力。 分子的动能和分子间的势能。物体的内能。
2、热力学第一定律
热力学第一定律。
3、热力学第二定律
热力学第二定律。可逆过程和不可逆过程。
4、气体的性质
热力学温标。
理想气体状态方程。普适气体恒量。
理想气体状态方程的微观解释(定性)。
理想气体的内能。
理想气体的等容、等压、等温和绝热过程(不要求用微积分运算)。
5、液体的性质
流体分子运动的特点。
表面张力系数。浸润现象和毛细现象(定性)。
6、固体的性质
晶体和非晶体。空间点阵。
固体分子运动的特点。
7、物态变化
熔解和凝固。熔点。熔解热。
蒸发和凝结。饱和汽压。沸腾和沸点。汽化热。临界温度。
固体的升华。空气的湿度和湿度计。露点。
8、热传递的方式
传导、对流和辐射。
9、热膨胀
热膨胀和膨胀系数。
电 学
1、静电场
库仑定律。电荷守恒定律。
电场强度。电场线。点电荷的场强,场强叠加原理。均匀带电球壳壳内的场强和壳外的场强公式(不要求导出)。匀强电场。
电场中的导体。静电屏蔽。
电势和电势差。等势面。点电荷电场的电势公式(不要求导出)。电势叠加原理。均匀带电球壳壳内和壳外的电势公式(不要求导出)。
电容。电容器的连接。平行板电容器的电容公式(不要求导出)。
电容器充电后的电能。电介质的极化。介电常数。
2、恒定电流
欧姆定律。电阻率和温度的关系。
电功和电功率。电阻的串、并联。
电动势。闭合电路的欧姆定律。
一段含源电路的欧姆定律。基尔霍夫定律。
电流表。电压表。欧姆表。
惠斯通电桥,补偿电路。
3、物质的导电性
金属中的电流。欧姆定律的微观解释。
液体中的电流。法拉第电解定律。
气体中的电流。被激放电和自激放电(定性)。
真空中的电流。示波器。
半导体的导电特性。P型半导体和N型半导体。
晶体二极管的单向导电性。三极管的放大作用(不要求机理)。
超导现象。
4、磁场
电流的磁场。磁感应强度。磁感线。匀强磁场。 长直导线中的电流和磁场。
安培力。洛仑兹力。电子荷质比的测定。质谱仪。回旋加速器。
5、电磁感应
法拉第电磁感应定律。楞次定律。感应电场(涡旋电场)
自感系数。互感和变压器。
6、交流电
交流发电机原理。交流电的最大值和有效值。
纯电阻、纯电感、纯电容电路。
整流、滤波和稳压。
三相交流电及其连接法。感应电动机原理。
7、电磁振荡和电磁波
电磁振荡。振荡电路及振荡频率。
电磁场和电磁波。电磁波的波速,赫兹实验。
电磁波的发射和调制。电磁波的接收、调谐,检波。
光 学
1、几何光学
光的直进、反射、折射。全反射。
光的色散。折射率与光速的关系。
平面镜成像。球面镜成像公式及作图法。薄透镜成像公式及作图法。
眼睛。放大镜。显微镜。望远镜。
2、波动光学
光程,光的干涉和衍射(定性),双缝干涉,单缝衍射。
光谱和光谱分析。电磁波谱。
原子和原子核
1、光的本性
光电效应。光的学说的历史发展。爱因斯坦方程。波粒二象性。光子的能量和动量。
2、原子结构
卢瑟福实验。原子的核式结构。
玻尔模型。用玻尔模型解释氢光谱。玻尔模型的局限性。
原子的受激辐射。激光。
3、原子核
原子核的量级。
天然放射现象。放射线的探测。
质子的发现。中子的发现。原子核的组成。
核反应方程。质能方程。裂变和聚变。基本粒子。 夸克模型。
4、不确定关系 实物粒子的波粒二象性。
5、狭义相对论 爱因斯坦假设时间和长度的相对论效应
6、太阳系、银河系宇宙和黑洞的初步知识。
数学基础
1、中学阶段全部初等数学(包括解析几何)。
2、矢量的合成和分解。极限、无限大和无限小的初步概念。
3、不要求用微积分进行推导或运算。
二、实验基础
1、要求掌握国家教委制订的《全日制中学物理教学大纲》中的全部学生实验。
2、要求能正确地使用(有的包括选用)下列仪器和用具:米尺。游标卡尺。螺旋测微器。天平。停表。温度计。量热器。电流表。电压表。欧姆表。万用电表。电池。电阻箱。变阻器。电容器。变压器。电键。二极管。光具座(包括平面镜、球面镜、棱镜、透镜等光学元件在内)。
3、有些没有见过的仪器。要求能按给定的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仪器。例如:电桥、电势差计、示波器、稳压电源、信号发生器等。
4、除了国家教委制订的《全日制中学物理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学生实验外,还可安排其它的实验来考查学生的实验能力,但这些实验所涉及到的原理和方法不应超过本提要第一部分(理论基础),而所用仪器就在上述第2、3指出的范围内。
5、对数据处理,除计算外,还要求会用作图法。关于误差只要求:直读示数时的有效数字和误差;计算结果的有效数字(不做严格的要求);主要系统误差来源的分析。
三、其它方面
物理竞赛的内容有一部分要扩及到课外获得的知识。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1、物理知识在各方面的应用。对自然界、生产和日常生活中一些物理现象的解释。
2、近代物理的一些重大成果和现代的一些重大信息。
3、一些有重要贡献的物理学家的姓名和他们的主要贡献。
参考资料:
-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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