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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招生章程)

2024-12-06 16:31:44 | 瑞迪网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61013947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61011560隶属于:陕西省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性质:民办
标识代码:4161013680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
今天瑞迪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西安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西安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招生章程)

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947

在陕招生代码:813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学院简介:西安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西安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综合类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地处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紧邻西北首家新型都市工业示范园,占地面积382亩,设有机电工程学院、动漫软件学院(大数据应用学院)、电子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会计金融学院、学前师范学院、生物工程学院(乡村振兴学院)、建筑与轨道交通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基础课教学部(体育部)等二级教学单位,教职工500余人,在校生9000余人。学院现开设三年制高职专业46个,其中“建筑工程技术”为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动漫制作技术”为省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有“电气自动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等5个省级一流专业培育项目,“机电一体化技术”、“会计”等5个省级重点专业,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形成了以装备制造业为主体,信息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两翼,新能源技术、建工技术、文化创意和生物制药为驱动的一体两翼的多轮驱动的专业构架。学院是全国“科学工作能力提升计划(百千万工程)”第二批项目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建设项目单位、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陕西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系院。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学院设有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及省招办相关规定,落实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具体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三、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政策规定,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省级招办相关规定执行。

2.学院认可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对符合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3.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划分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满足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由此产生的计划差额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5.各专业均无单科成绩限制或加试,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6.外语语种不限,无加试口语要求,但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7.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四、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学费:5500元/年,住宿费:新公寓楼1200元/年,普通公寓楼650元/年。

五、资助政策

学院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及院内特困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政策。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学生顺利入学。

六、联系方式

学院本部: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251号 邮编:710077

辛家庙校区:西安市太元路99号 邮编:710032

土门校区:西安市丰镐东路29号 邮编:710077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咨询电话:029-84492916 029-84492923

17792968381 17792968382

本章程如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由西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西安 财经 大学行知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3680

第四条  学校地址: 陕西 省西安市狄寨路57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教育

第七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八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毕业 证书 ,毕业证 书 以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名称具印。

第九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 工作 委员会,参与编制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计划,制定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 考试 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实行 平行志愿 录取或顺序 志愿 录取。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若同批录取控制 分数线 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凡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分配专业是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安排。在预 录取分数线 以上,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院将按照语文、数学、文(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调阅档案时,按照国家照顾政策加分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执行新 高考 录取政策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学校设置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规定投档比例下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普通类本科预留计划控制在1%以内。

第二十条  体检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艺术 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再以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   体育 类专业录取规则:体育类专业要求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不设男女生人数限制,对所有进档的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四条  如我校录取规则与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部门录取规则冲突,以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部门录取规则为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 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六条   2022级普通本科生收费严格按照抄送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学校收退费办法严格按照《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行发【2005】148号)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 学费 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咨询电话:029—62976824、62976653(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狄寨路57号

邮政编码:710038

网 址: www.xcxz.com.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二○二二年三月

西安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 校招 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 陕西 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124。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证 书 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证书

第四条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成立于1993年,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着眼于城市建设功能群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形成了“专业和产业对接、课程与职业标准对接、课堂与 实习 基地对接”的人才培养输送模式。学院下设下设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交通旅游学院、机电信息学院、学前教育学院、五年制基础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培训学院等七个 二级 学院,开设30个专业。学校地处西安南郊大学园区,占地530余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东大温泉大道002号,邮编:710114

学校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29-89026666

传真:029-89029808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学院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领导、招生 就业 部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对招生工作决策程序、决策执行情况和组织管理及招生工作纪律实施监督检查等。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部,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瑞迪网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下达,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考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定;实行顺序 志愿 的省份,按 高考 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专业划分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所有专业均无级差要求。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整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的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须符合我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 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三条 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我校严格按照抄送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五条 学院在每年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同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普通高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与助学贷款政策,对家庭困难学生、学业优良学生,实行资助、奖励。在 新生 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形成了学校配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国家 励志 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

一般困难  2800元/·年

特殊困难  3800元/·年

第十六条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高于12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与生源省份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教育部及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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