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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考加分政策沿革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4-12-13 02:11:12 | 瑞迪网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7014347隶属于: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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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山东高考加分政策沿革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部标代码

学院全称: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学院部标代码:14347

第五条 学院地址

主校区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

邮 编:262500

益都校区地址:山东省青州市玲珑山南路4318号

潍坊校区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鸢飞路1729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类型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是一所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

2011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和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合并建立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第八条 学院简介

【学院概况】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和潍坊卫生学校合并组建而成。学院现有三个校区,主校区坐落在青州市云驼风景区内,益都校区和潍坊校区分别位于青州市和潍坊城区。校园总占地800多亩,建筑面积35.21万平方米;建有附属医院2所,省级以上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建有高标准实验室139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近亿元。现有专兼职教师800多人,专任教师80%以上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院全日制在校生13991人,生源遍布全国各地。

学院专业设置集大专、成教、培训于一体,开设护理、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药学、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营养、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中药学、针灸推拿、医学影像技术、医疗美容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中医康复技术、眼视光技术、空中乘务、心理咨询、智能终端技术与应用、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等22个专业,根据社会需求开展成人教育和社会培训。

【办学特色】 学院人才培养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实行订单式培养。在护理、口腔医学技术、药剂、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开设企业冠名班,实行校企双重评价体系。开展“双证”、“多证”培养,搭建行业需求人才的桥梁,学生在校期间除获得毕业证书,还要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还可以取得失智老年人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幼儿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老年照护等“1+X”证书。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学院成立后投入9000多万元建设高标准实验实训基地,与校外70多家医院合作建成实习教学医院,开展实践教学,学生的专业技能和操作水平不断提高,在全国全省各级技能大赛中多次获得团体或个人一等奖和第一名。

学生就业实行“实习就业一体化”,与全国100多家医疗卫生单位保持密切合作关系,每年有1000多人被学院推荐到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协和医院、空军总医院、海军总医院、北京军区总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等知名医疗单位工作,与北京朗依制药、青岛华新华义齿加工厂、威高集团、哈工大康复机器人集团、潍坊卫恩医院、潍坊金通医药等20多家医药企业签有订单培养协议。积极探索国外就业,与美国、英国、韩国等多家教育机构开展合作,成立了外派劳务培训中心、雅思培训中心,开展出国护士培训,300多名毕业生走出国门就业。

【成就及荣誉】 学院成立以来,树立了“建设省内一流、国内知名高职学院”的办学目标,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全面发展为主线,加强内涵建设,改善育人环境,人才培养水平得到全面提升,2016年顺利通过办学评估,先后获得全国计生协工作先进单位、市级文明校园、全省高校后勤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是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国家、省、市三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助产系荣获2018年、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养老护理技能赛项一等奖、全国巾帼建功文明岗称号;学院团委获得2018年度“山东省优秀团委”荣誉称号;公共基础部入围山东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名单。近阶段,学院将进一步夯实发展基础,发挥特色优势,提升内涵质量,努力建成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的高职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为直接责任人。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考试考核办法,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处对我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十二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学业水平考试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春季高考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在外国语的学习中,各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学生改学英语。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方式

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

山东省内录取在常规批次;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一)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三)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四)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费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关于重新明确高职院校学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8〕6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校企合作各专业学费,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政策促进高等学校创新发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799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度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收费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按备案的标准收取学费。

如遇上级政策变化,收费执行上级最新规定。

第二十二条 住宿费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标准为600-1100元/生/年不等。

第二十三条 退学学费规定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资助政策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助学制度和勤工助学制度。(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平均3300元;(2)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3)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可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5)除国家规定的助学政策外,学校还设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帮助品学兼优、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申请转专业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的规定,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第二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院名称为: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毕业证书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

第二十九条护理、助产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中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医学营养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公共营养师资格考试;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专业毕业生不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但具有报考职业技术资格证的资格;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心理咨询、智能终端技术与应用、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毕业生可参加相应职业资格考试;老年服务与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春季高考护理类考生可以报考,但取得的毕业证不能报考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考试。

第三十条 毕业生可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未经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批准以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生就业,由山东省人社厅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报到证,学院对毕业生推荐就业。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主校区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

邮 编:262500

益都校区地址:山东省青州市玲珑山南路4318号

潍坊校区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鸢飞路1729号

网 址: 或

zhaosheng.wfhlxy.com

电子邮箱:wfhlxy@163.com

咨询电话:0536-3278236 3278535 3277335

17753609705 17753609706

传 真:0536-3278735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

www.sdpec.edu.cn ; 。

山东高考加分政策沿革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14年山东协和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考研频道我从官方网站转载《2014年山东协和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一文,谢谢阅读!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协和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简介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协和学院    学院代码:1332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郭店校区)    邮编:250109

济南市历山北路3号(黄台校区)

济南市历城区遥墙镇(遥墙校区)

第六条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成立时间:2011年4月

办学体制:民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

招生对象:2014年参加高考的学生

第七条 历史沿革

学校前身创建于1993年, 2003年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筹建济南协和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医学专业教育评估,2008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2014年被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评为省财政支持的民办本科教育特色名校建设单位。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校现有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4069人。校园面积1480.5亩,校舍建筑面积41.7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价值1.03亿元,多媒体和语音室座位数6670个,教学用计算机3585台,形成了完善的校园网络体系。有纸质图书162万余册,电子资源27.5TB,各类期刊3519种,建有图书资料管理自动化系统和功能齐全的电子阅览室,是“CNKI(中国知识基础设施工程)数字图书馆示范单位”。

有专任教师816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86人,博士、硕士391人。现有省级教学团队4个,全国模范教师、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教学管理先进集体1个,省级教学管理先进个人2名。 瑞迪网

建有工程训练中心、机电实验中心、建筑工程实验实训中心、计算机实验实训中心、经管实验实训中心、医护实验实训中心、学前教育实验实训中心和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等8个实验实训中心,258个实验室。职业技能鉴定站4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36个。工程训练中心为山东省企业实训基地,有单价在十万元以上的实验设备173台(件),配有五轴立式加工中心、激光切割机等单价百万元以上的贵重实验设备。建筑工程实验实训中心拥有价值110余万元的千吨级电液伺服压剪试验机,有与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共建的PKPM仿真教学实验中心及先进的GPS测量仪器和33台全站仪等。经管实验实训中心建有高仿真的会计、旅游、物流等实验实训室,建有设备先进的三维立体导游模拟实验实训室。有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山东省“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山东省企业实训基地1个,职业技能鉴定站4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6项。

第九条 院系设置

学校现设有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护理学院、医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基础部等10个二级学院(部)。

第十条 教学科研成果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注重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以科研促教学,教学科研水平不断提高。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省级特色专业4个;承担省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10项。承担省级科研课题25项。获中国解剖学会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被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科研管理先进集体”。

近四年,学生在国家和山东省组织的高校技能大赛或科技大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2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9项,省级一等奖11项、二等奖16项、三等奖30项。

第十一条 奖、助学政策

学校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就业困难。(一)开辟“绿色通道”:新生入学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先注册报到,入学后个人申请减、免、缓缴学费。(二)助学贷款: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可以申请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三)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每生每学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发放,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昭阳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每生每年4000元;“同心光彩助学行动”资助金5000元。(四)勤工助学:学生入校后,通过个人申请,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自创办以来,每年投入近300万元,为所有在校生免费提供开水,免费洗浴。先后为11200多名家庭困难学生减免了学费。

第十二条 就业指导服务

学校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了涵盖就业研究、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培训、跟踪服务等“五大模块”的就业指导与服务体系。每年举办大型供需洽谈会,根据需求组织专场招聘会,先后与全国数百家大型人才市场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签订订单培养协议。让每一位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面对面交流,不出校门就能了解职场动态和业界需求,为毕业生就业创业搭建了广阔的平台。

根据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优惠政策,毕业生可以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等项目;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还可享受国家有关优惠和扶持政策;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可获得6000元的“扬帆工程”就业创业资助及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第十三条 资格认证培训

学校是山东省职业技能人才鉴定基地、OSTA考试中心、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项目指定助学单位、中国人文医师协会山东省授权考试站。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政策,开展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目前开设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营销师、营养配餐师、口腔技师、育婴师、物流师、中药调剂员、医药商品购销员、土建施工员、程序员、电子设备装接工、数控车工等56个工种的职业资格培训及鉴定,对鉴定合格的学生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使学生毕业时,至少可以取得一个职业资格证书,提高了就业竞争力。近年来,学校学生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通过率达99%。

第十四条 人才培养模式

学校围绕提高学生综合竞争力和就业质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本专科生的不同特点,因材施教,实施分类教学管理、分类指导;根据经济社会人才需求,采取“双线、双纲、双证、双高、双文化、双过程”的“六双”人才培养方式;坚持走产学结合之路,加强校企合作,推行工学结合,先后与海信集团、海尔集团、联想集团、中国重汽集团、青岛澳柯玛、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等136家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进行订单式培养,打造人才培养与上岗就业“直通车”。

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澳大利亚、韩国等13个国家和台湾地区的17所高等院校建立了合作关系,进行广泛的学术与教育交流。目前,学校已选派32名教师赴新加坡、泰国等国家交流深造,并聘请了美、德、菲等国家和台湾地区多名资深学者担

任客座教授。连续两年选送学生赴美国肯塔基社区技术学院交流学习,2014年选送47名学生赴台湾义守大学和辅英科技大学学习,选送毕业生赴德国工作项目现已正式启动。

第十五条 校园文化

学校重视大学文化建设,秉持“明道致远德和崇文”的校训,坚守“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规范办学”的宗旨,实施“质量立校、专家治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战略,坚持“和合向上”的精神,建设“诚信、奉献、求真、务实”的校风和“勤学、善思、笃行、创新”的学风,倡导“和谐、和睦、宽容、宽厚”的合作理念,把协和精神内化为全校师生的共同信念,成为行为规范。

学校注重发挥“第二课堂”的育人功能,开展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成立了文学社、记者站、英语俱乐部、艺术团、摄影协会等72个学生社团组织,定期举办演讲会、辩论会、艺术节、文艺晚会、电影周,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科技、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学校广播站、校园网、《协和学院报》等是师生发表作品和展示精神风貌的窗口。

学校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完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权益保障机制,拓宽师生意愿表达渠道;开展安全和法制教育,强化内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依法妥善处置突发事端,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有效地防止了恶性事故的发生,被济南市评为安全管理先进单位。

学校高度重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党建工作经验先后在第18次、21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上交流,4次被山东省委高校工委转发,多次在全省高校会上交流介绍,获首届全国民办高校党建思政工作优秀成果评选优秀奖,党委被评为全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济南市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济南市党建工作示范点先进基层党组织”,被省委统战部表彰为“统战工作先进单位”。

第十六条 回报社会

学校坚持在回报社会中育人,在服务社会中发展。在各级政府支持下,学校成为全国首家开展“万名乡村医生免费培训计划”的高校。自2005年学校被山东省卫生厅指定为全省乡村医生免费培训基地,至今连续10年举办培训班123期,培训乡村医生25600多人,受到社会广泛认可。全国人大常委会周铁农副委员长、全国省政协副主席厉无畏等领导先后亲临培训班视察指导。山东省原省长姜大明、卫生部原副部长高强曾在反映乡村医生培训情况报告上先后做出批示,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大众日报等媒体曾对乡村医生培训作专题报道。学校连续8年与媒体联合举办“助考生一笔之力”公益活动,为全省高考学子免费提供放心文具300余万套,得到了社会的好评。

第十七条 学校荣誉

学校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被山东省政府评为“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民办教育先进集体”;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先进单位”;获得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被山东省民政厅评为“山东省五A级学校”,并连续六年评为“优秀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区域

第十八条 招生专业

1.普通本科招生专业:护理学、土木工程、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旅游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会计学、电子信息工程、学前教育、机械电子工程、工程造价、物流管理、市场营销、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商务等17个专业。

2.普通专科(高职)招生专业:商务英语、电子商务、旅游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市场营销、临床医学、护理、助产、口腔医学技术、中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疗美容技术、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数控技术、物流管理、应用电子技术、会计电算化、给排水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物联网应用技术、建筑工程管理、模具设计与制造、学前教育、康复治疗技术、旅游英语、园林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等39个专业。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学校临床医学专科可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招生区域、层次和学制

经省教育厅批准,学校2014年在山东、江苏、内蒙古、安徽、福建、河南、河北、浙江、黑龙江、辽宁、吉林、陕西、新疆、山西、四川、甘肃、贵州、广西、云南、广东、青海、宁夏、重庆、湖南、湖北、江西、西藏、天津、海南等2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专科(高职)学生,其中,本科学制4年,专科(高职)学制3年。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关于2014年招生的文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我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招生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艺术统考专科合格证,录取时对投档学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我校只开设公共英语。

第二十七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此外,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疾病及病毒携带。

第二十九条 录取原则:

1.我校的录取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和各省已出台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在录取山东考生中对于高中毕业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为合格,对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在录取过程中对其“知识+技能”总分择优录取。

2.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3.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录取,对未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处理。专业确定后,原则上不进行专业调整,必要时学院将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上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在同批次同科类中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数、外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上述三门科目总分仍相同,则对这部分同分考生按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热线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三十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有关政策规定。

第三十一条 为确保招生计划完成,我校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对投档考生进行电话确认,考生家长或考生本人声明自愿放弃志愿的,我校予以退档。

第五章  新生入学报到和资格复查

第三十二条 录取考生需持本院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中学(人事)档案到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我院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严格审查、复核学生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等相关材料,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照片等材料相一致,凡不一致者,不予以入学注册。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学费及其它

第三十六条 学校学费标准:本科普通类专业:10000元/年;专科普通类专业:6900元—90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资助贫困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二、设立勤工俭学岗位。三、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第三十九条 专升本政策按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执行。

第四十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山东协和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在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后,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东协和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十一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0-158-969   0531-88795666  88795777

网址:www.sdxiehe.edu.cn   www.sdxiehe.com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

邮政编码:250109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协和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协和学院负责解释。

※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  ;”。

山东高考加分政策沿革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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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八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

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0442

第九条 学校地址

临沂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邮编:276000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

第十条 学校办学层次、类型:专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学校历史沿革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临沂校区前身为临沂医学专科学校,始建于1966年;济南校区前身为山东省卫生学校,始建于1954年。2005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两学校合并成立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山东省人口学校并入。

第十二条 学校简介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目前,学校现设济南、临沂两个校区。

济南校区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泉城济南南郊万灵山北麓,交通便利,办学环境优雅。临沂校区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临沂市,校园环境优美,景色怡人。

学校占地1600亩,建筑总面积46.8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26.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8.12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55亿元,教学用计算机3119台,图书馆藏书103万册。

学校现有教职工1114人,专任教师897人,其中,硕士学位人员456人,博士学位人员32人,副高以上职称人员266人,到国外研修学习近60人。建成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团队,5人获山东省教学名师称号,7人获省级优秀教师称号,省职业教育技师名师2人,省级优秀辅导员1人,8人被列为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命题专家,硕士生导师21人,选聘实践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校外兼职教师195名。组织申报各类计划项目85项,批准立项40余项。成立2个校级科研创新团队,4项课题获教育部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立项,2项课题获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立项,临床医学教学资源库获省立项资助。14项获国家专利。护理、药学两个专业为教育部、财政部重点支持建设专业,护理专业荣获全国首批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现有护理专业、药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和医学检验技术专业4个教学团队为山东省省级教学团队。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教师团队荣获山东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三个名师工作室入选首批山东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称号,一个创新项目入选“山东省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学校设有临床医学系、口腔医学系、护理系、医学检验系、药学系、医学影像系健康与康复系等10个教学系部,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预防医学、针灸推拿、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服务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药物制剂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放射治疗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卫生信息管理、社区康复等23个专业及专业方向。经省教育厅批准,开展了药学专业衔接山东中医药大学、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衔接山东第一医科大学两个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临床医学公费专科医学生,与青岛市崂山区卫生计生局合作,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与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健康力(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水发民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开展临床医学、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四个校企合作专业。

2019年我校招生计划为7000人,含专本贯通培养计划80人,春季高考招生计划为1000人,山东省公费医学专科生100人。与山东中医药大学贯通培养药学专业计划40人,与山东第一医科大学贯通培养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计划40人。学校面向山东全省招生,并与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广西、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5个省市自治区对等招生。现有普通专科在校学生25566人。

学校始终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深受社会、学生及家长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建设省级精品课程17门,省级精品课程群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

学校是教育部、卫生部确定的首批“卓越医生培养计划”、国家级、省级高职高专医药卫生类(临床、护理、检验、医学影像、药学)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全国健康管理健康教育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卫生行指委医学影像分委会主委单位、中国医学教育慕课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山东省卫生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院校、山东省卫生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山东省医养健康产业协会医养健康产教融合联盟主席团主席单位、山东省春季高考技能考试主考院校(护理)、山东省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高校、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院校。

学校先后荣获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诚信示范院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省级文明单位、国家档案管理特级单位、教书育人先进单位、教育改革示范学校、省普通高等学校文明校园、省级花园式单位、爱国卫生先进单位、高校伙食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示范单位、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平安校园、省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等荣誉称号。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正以创建双高校为契机,坚持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道路,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兴校、改革活校、科研强校,全面启动内涵提升工程,努力开创医学教育与卫生人才培养的新局面,为我省乃至全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合格卫生人才。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20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登录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填写基本信息报名。学校在山东省的志愿填报代码为:A442。省外考生请按考生所在地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填报。

第十五条 学校在省内招生形式有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夏季高考为高考综合改革招生,春季高考为医药类和护理类。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由教育主管部门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第十八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录取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批次:我校在山东省招生的录取批次为常规批;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 我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按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根据各专业计划数,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第二十五条 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体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好的考生。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第二十七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各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不需考生付费)。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九条 新生持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根据《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内,学校可根据考生申请以及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规定【鲁价费发(2013)136号文件】执行,医学类各专业每生每年5400元,其他费用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所有学费按学年收取。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照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

第三十五条 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18】9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资助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按照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二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三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最高标准为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最高标准为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最高标准为6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最高标准为5000元/人)、临沂市人民医院奖学金和鲁南制药集团奖学金(最高标准为2000元/人);学校每学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分为:每生每学期500元、400元、300元三个等次,同时设有素质拓展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学期400元。

第八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七条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查询。

第三十八条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和助产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预防医学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针灸推拿专业毕业生可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其它医学相关专业的普通专科毕业生具有报考相关类别职业考试资格(均有工作年限要求)。

第九章 其它

第三十九条 毕业生可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护理和助产专业在校生可以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本科学历。

第四十条 学校不委托社会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与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临沂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邮编:276000

网址:

招生专用QQ号:1980981229 QQ群号:263382180

微信公众号:山东医专招办

电子邮箱:sdyzzb@sdmc.edu.cn

咨询电话:0539-8016931

传真:0539-8212665 8211552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

网址:

招生专用QQ号:937010898 QQ群号:242138441

电子邮箱:sd6305777@163.com

咨询电话:0531-86305777 86305778 86305666

传真(自动):0531-86305577 86305777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 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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