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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招生工作,是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政策,实行“阳光工程”,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为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院国标代码为13439,上级主管单位为江西省教育厅和赣南师范大学。
第五条 学院是2003年经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计委批准,国家教育部确认,由赣南师范大学创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制四年。
第六条 学院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省域副中心城市——“客家摇篮、红色故都”赣州市的中心城区,地址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61号,校园环境优美,教学生活设施齐全,师资力量雄厚。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现有教育资源、办学资源、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近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学院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将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计划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并向社会公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具体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院招生简章,或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八条 学院不设预留计划。
第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教材费等费用。学院严格执行江西省教育厅、
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文科类本科专业12000元/(人·学年),理工科类本科专业13500元/(人·学年),体育、艺术类本科专业14500元/(人·学年)。住宿费标准:600-1000元/(人·学年)。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江西省调整后的最新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在江西省的录取批次为本科院校第二批,在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及投档规则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为最大限度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学院文理科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若投档基准分相同,文史类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实施高考制度改革试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地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在文化成绩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分专业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
美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二)
音乐学、
舞蹈学专业:
1、山东省考生录取规则:音乐专业学院认可音乐类
济南大学联考成绩;舞蹈专业认可舞蹈类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规则:进档考生按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线,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符合加分和降分录取的考生,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如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政策有特殊要求,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学院招生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日语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的考生。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按《新生入学须知》规定要求携带《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学院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学院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
第七章 毕业文凭和学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联系地址与联系方式:
通 讯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61号
邮 编:341000
咨 询 电 话:0797-8267019
传 真:0797-8267913
学 院 网 址:
招生信息网:
电 子 邮 箱: gnsdkyzsb@163.com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若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赣州2021年美术中考能加分吗
不能。
美术它的划分有多种,一般包括四大门类:
绘画、
雕塑、设计、建筑。现代有些学者也把其它的归纳入这个门类,例如书法、
摄影等。
欧洲17世纪开始使用“美术”这一名词时,美术泛指具有美学意义的活动及其产物,如绘画、雕塑、建筑、文学、音乐、舞蹈等。也有学者认为“美术”一词正式出现应在18世纪中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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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有关精神及江西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普高类和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942
办学性质:公办、省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学院、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江西省平安示范高校、首批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单位)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收费标准:高职普通专业5000元/年,高职(中外合作)专业10000元/年
学校地址:江西赣州市蓉江新区高校园区文峰路9号
邮政编码:341000
历史沿革:我校建于1958年,前身为江西
地质学院(本科),1973年复办为赣州地质学校,为国家地矿部直属院校,1994年更名为南方工业学校,2002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普通高等院校,现主管单位为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第五条 办学特色:学校占地1262亩,我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和江西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分别于2012年、2014年通过验收;2014年被批准为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单位,2016年被确认为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立项单,2018年入选江西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单位和省财政支持建设立项单位,并成为全省唯一荣获“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的高校,2019年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现设有10个二级学院和1个教学部,48个专业,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6个,省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6个,省级示范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国家级、省级现代学徒制专业5个,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9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教育部教指委精品课程,名列全省同类院校第一。学校建立了2个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国家级师资培训基地,2个教育部“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 1个教育部职业教育合作项目,4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实训基地,22个校内实训中心,149个实验实训室,229个校企合作建设的校外实训基地。学校是攀岩运动世界冠军基地,竞技攀岩运动成绩全国第一、世界一流。先后获22项世界冠军,22项亚洲冠军,185项全国冠军,10次打破世界纪录,5人10次获国家“体育运动荣誉奖章”。现为国家攀岩队训练基地,江西省攀岩协会、江西省攀岩队设在学校。
第三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六条 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1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三年
25
工程测量技术
三年
2
水文与工程地质
三年
26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无人机技术)
三年
3
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
三年
27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三年
4
首饰设计与工艺
三年
28
国土测绘与规划
三年
5
汽车智能技术
三年
29
会计
三年
6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三年
30
电子商务
三年
7
新能源汽车技术
三年
31
酒店管理
三年
8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三年
32
物流管理
三年
9
数控技术
三年
33
市场营销
三年
10
模具设计与制造
三年
34
工业分析技术
三年
11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35
食品营养与检测
三年
12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三年
36
化妆品技术
三年
13
工业机器人技术
三年
37
药品生产技术
三年
14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三年
38
建筑室内设计
三年
15
软件技术
三年
39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平面设计与影视后期)
三年
16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40
室内艺术设计
三年
17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41
动漫制作技术(游戏美术设计)
三年
18
物联网应用技术
三年
42
虚拟现实应用技术
三年
19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三年
43
商务英语
三年
20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三年
44
学前教育
三年
21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三年
45
跨境电子商务
三年
22
建筑工程技术
三年
46
社会体育
三年
23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三年
47
土建施工类(建筑工程技术)
三年
24
工程造价
三年
48
汽车制造类(汽车检测与维修)
三年
第条 招生计划:我校招生计划在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总数内按生源情况分配到相关省份,不预留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2020年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录取:我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
1.按教育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2.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要求考生的语种为英语。
3.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4.健康要求: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
5.专业安排办法: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总分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其中学前教育专业招收普通高考文、理科和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360人)。
6.分数级差:不设立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7.对加分投档考生:执行各省市区的照顾加分政策,加分考生可凭加分后的招投总分安排专业。
8.录取结果的公布:各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我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9.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四章 入学、奖助政策、就业及证书
第八条 资格确认:新生入校后,我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 收费标准: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标准。
第十条 奖励与资助政策: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院,帮助优秀学生和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现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学年、二等3300元/学年、三等2200元/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250—900元/学期、勤工助学补贴(200—1500元/月)、学生临时困难补贴(100-600元/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贴500元/人、高校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1000元/人、贫困学生学费减免(1000—5000元/学年)、校友“励行”奖学金3000元/学年、贵和企业奖学金3000元/学年,其它校企合作专项奖学金(按企业标准执行)等奖学助学政策,并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记入学生档案。同时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入学)学生学费减免等多项学生助学政策及措施。
第十一条 就业:学校与全国自然资源行业和300余家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了较稳定的就业基地和校外实训基地。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多年名列江西省同类院校前茅。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单位。
第十二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校期间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即可取得教育部统一编号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赣州市蓉江新区高校园区文峰路9号
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网址:
电话(传真):0797-8326546、8326576、8327962
招生监督电话:0797-8326179、0797-8326992
E-mail: jxyyzj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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