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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高考热火朝天我于考场如坐针毡成绩本人预料不及无奈过低不忍回看急征诸君优良意见涕零感激尽在不言
3本也有比2本高许多分的.建议上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全国348所独立院校排名第46位,学费也不高7800/年
第一章 总 则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成立于1999年, 2004年被国家教育部确认为甘肃首批独立学院,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院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招计划。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3510
第五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第八条 联系电话:(0931)7970353;传真:(0931)7970839
第九条 邮政编码:730070
第十条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长新路20号
第十一条 学校网址:
第十二条 E-mail:zxcollege-wl@163.com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设立招生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及处长担任副组长。职责: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对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作出决策等。
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办公室,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招生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执行招生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合理设置、编制各专业的招生计划;积极进行招生宣传;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处理日常招生工作等。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同时接受考生、家长、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合理设置各专业招生计划,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和各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为准,具体计划详见《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2008年招生来源计划表》。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领导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九条 本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比例从最高分调阅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录取时分批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在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可考虑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考生专业安排,坚持“志愿优先、分数优先”原则,优先满足考生所填报志愿中的第一专业,当不能满足考生所填报专业时,学校可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对其专业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本校最低控制分数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五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入学初,可申请调整专业,但文史类考生不能转入只招收理工类考生的专业,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不能互转。
第二十六条 所有录取结果均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招生录取相关要求
第二十七条 招生外语语种要求为
英语。
第二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甘肃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普通本科8000元/生·学年,艺术本科8500元/生·学年。
第三十一条 住宿费:学生住宿实行标准化公寓管理,住宿费900元/生·学年。
注:如遇物价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八章 毕业证、学位证发放
第三十二条 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三条 学校实行奖助学金制度,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甘肃省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以及贫困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国家奖助学金,还设有三好学生奖、优秀品德奖、学习优秀奖、模范团学干部奖、学术科研奖、实践技能奖、文学创作奖、文体优胜奖以及优秀班集体奖、文明宿舍奖、校园文化活动奖等多项校级个人及团体奖项。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甘肃政法大学2020年普高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0年普高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甘肃政法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甘肃政法大学普高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四条 我校普高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
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及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甘肃政法大学。
第六条 招生代码:11406。
第七条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6号。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
第九条 办学性质、类型和办学条件:学校为甘肃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甘肃省教育厅。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甘肃政法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甘肃政法大学《普通高等
教育学士学位证书》。甘肃政法大学办学条件优良,现有兰州市安宁西路校区(校本部)、兰州市安宁万新路校区、兰州新区校区3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066.59亩。现设有36个本科专业,涵盖了
法学、管理学、工学、文学、
经济学、艺术学等六大学科门类,
社会学科、管理学、工学、人文学科为学校主要学科门类。现设有法学、公安学、
工商管理、
网络空间安全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017年学校被确定为甘肃省博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确定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要事项。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普高本科招生办公室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 邮编:730070
电话:0931-7601433 传真:0931-7660023
网址:
www.gsli.edu.cn
E-mail: zfzb@gsli.edu.cn
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计划
第十二条 甘肃政法大学2020年计划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监狱学、法学(藏汉双语方向)专业招生
第十三条 监狱学专业为甘肃政法大学与甘肃省司法厅共建专业,面向甘肃省招生。该专业主要为甘肃省培养符合国家公务员标准的监狱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职业人才,年度招生计划根据甘肃省监狱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机关职业岗位实际需求确定。在校生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在校期间着
司法警察学员服装,佩带司法警察学员标志,由甘肃省监狱管理局与甘肃政法大学公安分院(刑事司法学院)共同管理。
第十四条 监狱学专业列入甘肃省本科提前批招生,属于公安(武警)类专业。2020年计划招生90名,其中女生比例不超过15%。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
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和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执行。录取时由甘肃政法大学与甘肃省司法厅共同组织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
第十五条 凡拟报考监狱学专业的考生,应在报考前参照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结合自身条件进行自测,自测合格者方可报考。入学时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测试不合格者将依据考生高考成绩调至其他专业就读,考生必须服从调剂,否则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2020年我校继续面向甘肃、青海、四川、西藏招收法学(藏汉双语方向)专业考生,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满足各生源省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须同时具有
汉语文和藏语文成绩,否则不予录取。
法学(藏汉双语方向)专业录取计划列入我校2020年普高招生计划,采用与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2+2”(一、二年级在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学习,三、四年级在甘肃政法大学学习)联合培养模式。我校负责学籍管理、教师选派、毕业证及学位证书的发放等工作。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负责学生一、二年级修读期间的日常教学、管理、学生安全等工作。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七条 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形式,按照生源省公布的考生类别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2B(含)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投档成绩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投档成绩、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时,文科类考生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优先录取,理科类考生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优先录取。
美术类专业录取遵循江苏省投档规则,学业水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合格。
第二十条 我校招生专业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为准。
第二十一条
侦查学、
边防管理、
治安学、
禁毒学、
刑事科学技术、
安全防范工程、
网络安全与执法、
公安视听技术专业按照普通类专业招生。
第二十二条 侦查学、边防管理、治安学、
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属于非公安类院校的公安类专业,因专业人才培养的特殊性需要,入校后学校将统一组织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对不符合标准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兼顾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分流。建议考生在填报上述5个专业志愿时,请参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中有关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标准,选择报考。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我校考生人数和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确定我校的调档分数线。调档比例范围一般为100%—120%。首次进档考生均视为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首次进档考生,非首次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精神,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加分、降低分数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承认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投档成绩。
第二十五条 学校监狱学专业录取女生比例一般不超过计划数的15%。其他专业男女比例原则上不予限制,但根据实际情况在全校范围内适当控制比例。
第二十六条 我校2020年各本科专业招收的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监狱学专业还必须符合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考核,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监狱学专业还必须符合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外语类专业不录取口吃学生,美术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学生。
第二十九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达到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即高考实考分+各类政策加分)顺序录取。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在分数和专业志愿都同等的条件下,文史类考生按照文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理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在缺额专业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三十条 为便于管理,学校根据各学院的师资规模、学生规模,将法学专业的学生随机分配至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学习,适用同一培养方案。
第三十一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口试与否,参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高考成绩达到100分(满分150分)或80分(满分120分)以上方可录取。报考法学(涉外法治方向)专业的考生,其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75%。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严格执行生源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专业课以统考成绩计分,各省(市、区)统考成绩最低要达到当地省份规定的合格要求。使用“排序成绩”投档的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使用其他类型成绩投档的,在文化课上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选择专业,并填写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第三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队(足球)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份规定执行,同时必须通过我校专项测试。对专项测试合格经公示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无异议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公示优惠分值的控制线上,按照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三十五条 我校普高本科各类招生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社会工作、
劳动与社会保障、
政治学与行政学、
行政管理、
会计学、工商管理、
财务管理、
市场营销、
汉语言文学、
广告学、
新闻学、
人力资源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公共事业管理、
金融学3800元/生·学年;法学(含涉外法治方向和藏汉双语方向)、
思想政治教育、
知识产权、监狱学、英语、侦查学、边防管理、治安学、禁毒学4300元/生·学年;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信息安全、
物流管理、刑事科学与技术、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视听技术、网络空间安全4500元/生·学年;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和
绘画6500元/生·学年;预科班学生入学第1年按15000元/生标准收费,预科期满取得正式学籍后,依照所学专业学费标准收费。入学时如有新标准,按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每6人或4人1室, 6人间900元/生·学年。(桃海公寓4人间1350元/生·学年,6人间1050元/生·学年)。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八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八章 奖学金制度与勤工助学
第三十九条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完成学业,学校建立“奖、助、贷、勤、减、补、免”七位一体的多元混合资助体系。
第四十条 除国家分配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外,我校建立奖学金制度,设立奖学金基金,对全面发展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学生奖学金设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类,旨在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四十一条 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现行国家规定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按照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
第四十二条 我校对经确定的特困生实行临时困难补助政策。
第四十三条 我校通过勤工助学实践岗位、接受各类社会捐款等,多渠道、多方式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帮助。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问:甘肃政法学院怎么样?08年的理科高考本科分数大约是多少???公安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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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始建于1956年,前身为甘肃省政法干部学校,1984年,经教育部批准在甘肃省政法干部学校的基础上成立甘肃政法学院,为甘肃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校秉承“崇德明法,弘毅致公”的校训,弘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团结拼搏、开拓创新”的学校精神,经过51年的建设和发展,已形成了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等多层次的办学结构和培养体系,成为在我国有一定影响的政法院校和西北地区政法类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甘肃政法学院地处西北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的甘肃省兰州市,位于兰州市文化气息浓郁、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的科教中心安宁区。学校占地649,52 9.91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26,971平方米;图书馆藏书97万余册,中外文报刊近2000种。现设有法学院、公安分院、管理学院、人文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行政学院、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人民武装分院、东方现代管理学院等 10个二级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外语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甘肃省政法干部培训中心及法学研究所、政治学研究所、甘肃省物证技术鉴定中心、民商法学研究中心、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中心、刑法学研究中心、经济法学研究中心、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研究中心等教学、科研机构。有痕迹检验实验室、法医实验室、新闻综合实验室、社会工作实验室、商务模拟实验室、报刊编辑实验室、组成原理实验室、图文处理实验室、
会计模拟实验室等19个专业实验室以及2个基础实验室,有“甘肃省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甘肃省司法鉴定中心”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学校拥有覆盖行政、教学、办公、住宅为一体的现代公共教育服务网络系统。
学校现设置法学、社会工作、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边防管理、禁毒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英语、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
艺术设计等20个本科专业,涉及法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工学等5大学科门类。其中,法学、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为学校的优势专业。
学校现有民商法学、刑事科学技术等2个省级重点学科,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侦查学、工商管理、英语语言文学、政治学与行政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9个校级重点学科。其中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已成为在西北地区有重要影响的优势学科,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成为甘、青、宁、新地区独有的特色学科。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等5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敬业爱岗、扎根西部、默默奉献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626人,其中专任教师378人,教授、副教授135人,并在国内聘请了40余名著名专家、学者为学校的兼职教授;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3名,省级学科带头人2名,甘肃省“555”创新人才工程人选12名,多人受聘为其他院校兼职硕士生导师。学校通过多途径、多形式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从英、美等国家聘请了6名长期外国专家,30多名短期外国专家。
学校现有各级各类在校学生1.2万余人。截止目前,共为社会培养、培训、输送了3万余名普高本专科学生、成人学生和在职政法干部。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科研成果丰硕,近五年来出版专著、教材190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00余篇,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15项,获省(部)级以上各类科研成果奖150余项。有《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及《甘肃政法学院报》等3种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刊物,其中《甘肃政法学院学报》被评为“第二届全国百强学报”,并连续入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核心期刊”和“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目录。学校与国内外学术交流频繁,多次举办或承办全国性学术会议;与英国的英格兰科技大学、伍斯特大学等知名院校建立了互派留学生、访问学者的校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派遣多名学生赴英国、东欧、独联体国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多次与美国、澳大利亚、瑞士、英格兰、马来西亚多国代表团访问交流。
2006年学校以良好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2007年,学校面向全国14个省(区)在提前单独录取批和第二批招生。
“十一五”期间,学校将按照“与时俱进抓发展,开拓创新抓改革,勤政廉洁抓管理、求真务实抓落实”的工作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为推动,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基本建设为保障,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打造重点学科,培育优势专业,强化理论基础,凸显能力本位。全面实施“质量工程”,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为地方经济、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应用性高级人才。
问:你校2007年招生概况如何?
答:我校2007年分文史、理工、艺术三类,按照提前本科和普通本科两个批次,在全国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20个普通本科专业的学生2600人(含高水平运动员25人),另外面向甘肃省招收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学生100人。
问:你校录取新生的依据和原则是什么?
答:凡报考我校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了其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即依考生志愿顺序和高考成绩,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并注重相关科目(英语、语文、数学等)成绩的原则予以择优录取。鉴于报考我校的学生多、生源好,欲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最好填报各批次志愿的第一志愿。
问:你校录取新生时专业志愿安排的原则是什么?专业之间是否存在分数级差?
答: 我校以调档线上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的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基本原则,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的实际考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一般在3-10分之间,同等条件下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等情况。
问:你校录取是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和有特长考生政策如何?
答:我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对有文学、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具有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查验有关证书。
问:你校公安类专业对考生有何特殊要求?
答:我校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刑事科学技术、禁毒学等5个本科专业属公安类专业。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安类专业实行提前单独录取,对考生性别、年龄、政治条件、身体条件等有特殊要求。我校录取公安类专业考生时,将严格依照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的规定,参照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招生录取。因此考生在报考上述公安类专业时,首先应根据自身条件,与《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相对照,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方可报考。凡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考生所在省份公安司法部门安排的时间和要求,参加公安类专业面试、体能测试及政审。
问:你校录取艺术类专业学生的原则是什么?
答:2007年我校招生专业艺术设计(本科)属美术类专业,录取该专业学生时,执行国家和相关省级招办关于艺术招生的政策,参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我校划定的专业课合格分数线,在文化课上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问:你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原则是什么?
答:经教育部批准,2007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足球(男子)和武术项目的高水平运动员25名。我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招办的相关政策,在文化课达到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标准的基础上,依据考生参加我校专项水平考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问:你校招收预科学生具体情况如何?
答:2007年我校在甘肃省招收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学生100名,文理兼收。录取时,凡属省招办投档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及甘肃省教育厅少数民族预科招生的政策和规定,依照考生志愿及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预科生入学1年后,选择有关专业,经学校考核,成绩合格者转入下一级相应本科专业学习。
问:你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有何要求?
答:我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考核,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公安类专业还必须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外语类专业不录取口吃学生,美术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问:你校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有何规定?
答:为适应学生毕业后工作的特殊需要,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招收新生的规定,我校公安类专业(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禁毒学和刑事科学技术)招收女生比例一般不超过计划数的15%,外省不招收女生,其它各专业招收女生比例一般不受限制。
问:你校对外语语种有何要求?
答: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英语语种,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问:你校教学管理制度方面有哪些改革措施?
答:我校实行完全学分制,具体措施如下:
1、弹性学制。我校本科标准学制为4年,实行3—6年的弹性学制,学生取得学籍后,在规定的3—6年学习年限内修业,学生修完全部规定学分后可提前至3年毕业,也可根据其学习情况和经济条件暂时停学,保留学籍,延长至6年毕业。
2、选课制。学生修业期间,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学习进程,确定每学期的修读课程,在一定范围内自由选择上课的时间、地点、授课教师等。在完成本专业所必需的课程的基础上,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修读自己喜爱的课程。
3、导师制。学校为每个学生指派导师,导师由具有教学经验的中高级职称教师担任。导师根据被指导学生的具体情况,指导学生以主修专业为主确定修业计划、修读课程等,对学生学习全面负责。
4、辅修制。每名在籍学生招生录取时确定的专业为主修专业,本科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可按学校规定辅修其他专业或专业方向课程,达到相关条件的,可颁发辅修专业毕业证明书。主、辅修本科专业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双学士学位。
问:就读你校后,如要继续深造,学校可提供那些便利?
答:学生在学期间可选择一定的专业方向纵深研究,可辅修第二专业,完成学业的学生可考取我校及国内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另外,我校与英国英格兰科技大学、伍斯特大学等大学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凡考入我校的学生、在校生、毕业生均有申请留学的资格,学校为学生出国留学提供便利。
问:你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如何?
答:我校学校毕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各项服务,提供就业信息,帮助毕业生就业。近几年毕业生主要面向全国以政法系统为主的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机构就业,连续三年我校本科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在80%以上。学校目前与武警北京市总队、云南省边防总队等单位签订协议,成为上述部队接收地方大学生基地院校。同时学校正在实行的学分制、辅修制等措施为学生的就业进一步拓宽了渠道。
问:你校今年的学费标准及住宿情况怎样?
答:我校各专业新生的学费和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
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联合核准、规定的收费标准与办法。住宿情况为校内居住,四至六人一室,公寓化管理。
问:你校的奖、贷学金制度及对特困大学生的扶助措施如何?
答:我校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进行创造性学习,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资助,建立了各项奖学金制度、国家助学贷款和对特困大学生的扶助措施:
1、奖学金。我校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和单项奖学金共五个等级,各奖项的总授奖面为学生总数的56%。
2、国家助学贷款。对经济困难学生按现行国家规定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与中国工商银行甘肃分行签订了助学贷款合作协议,学生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向银行申请贷款。同时开展甘肃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3、特困生补助。我校对经审查确定的特困生实行补助政策。
此外,学校还通过在校内、社会上安排勤工助学实践岗位、接受企业捐款、建立特困生基金等,多渠道多方式积极为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帮助。
四、公安类专业报考须知
一、公安类专业范围
我校2007年招生的公安类专业包括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刑事科学技术、禁毒学等5个本科专业。
二、公安类专业招生条件
一政治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直系亲属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其他原因不宜做人民警察的。
二身体条件
年龄不超过22周岁,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和低于标准体重15%者为不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办法是: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三、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安排
凡录取为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寄发政审通知和《政审表》,以及面试、体能测试具体时间的通知。学生接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到当地派出所进行政审。学校在统一规定的全校新生报到注册前,组织学生参加面试、体能测试。
五、联系方式
甘肃政法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
邮编:730070
网址:http://
www.gsli.edu.cn
E-mail:zfzb@gsli.edu.cn
电话:(0931)7601433 、7601289
传真:(0931)7660023
你问的事录取分数线吧,这要看事哪一个地区的了,至少应该超过二本20 分左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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