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瑞迪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华侨学校招生专业简章本科 西南民族大学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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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暨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
中文全称:暨南大学,简称暨大;英文全称:JINAN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JNU。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59。
第六条
办学属性:中央统战部直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国
第一所华侨高等学府。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八条
录取批次:本科第一批、本科批。
第九条
学校地址:
石牌校区: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
番禺校区: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855号
广园东校区: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377号
深圳校区: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侨城东街6号
珠海校区:
广东省珠海市前山路206号
第十条
颁发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暨南大学毕业证书。
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就读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的学生,符合双方学位授予要求的将同时授予暨南大学和伯明翰大学两校学士学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和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校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学校组建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
本科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等相关工作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并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宣传的招生宣传组。
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中央统战部、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结合学校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服从调剂需要增加计划录取的问题。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的投档比例视生源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平行志愿省份按1:(1~1.05)投档,非平行志愿省份按1:(1~1.2)投档。
第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
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录取细则(重要!!请详细阅读)(一)投档时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原则上加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分档。
(二)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和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规定执行。
在广东省,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
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三)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专业录取。
投档总分相同时,排位在前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但未提供排位的,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裸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参考专业志愿排序,优先录取专业志愿在前者。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以退档处理。
(四)报考
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将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进行专业预录,入校加试素描后根据素描成绩进行正式专业录取。
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我校当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按照高分转低分的原则,调入新专业。
不同意学校安排者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五)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设4个本科专业:
数学与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经济学、
经济统计学。
各专业招生录取按照《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执行。
联合学院在高考改革省份招收符合专业选科要求的考生,在非高考改革省份招收理工类考生。
录取要求如下:1.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2.外语科目分数不低于科目总分的80%;凡报考并上线者,将按照学校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同意专业调剂者,在四个专业范围内调剂,否则作退档处理。
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只招收填报该学院各专业志愿的考生。
(六)艺术类专业录取:我校各艺术类专业设有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达相应分数线者请放弃报考,否则将被退档。
各专业在所有招生省份均使用专业术科省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专业术科成绩须达到合格及以上,其中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广东省招生要求术科联考成绩不低于245分。
各专业依据各省规定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设如下录取规则: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类专业
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前提下,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湖南为普通类本科线,云南、河南、四川、陕西为普通类本科一批线,山东为普通类一段线,浙江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80%)前提下,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动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湖南为普通类本科线,河南为普通类本科一批线,浙江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80%)前提下,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书法学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
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前提下,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音艺术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湖南为普通类本科线,安徽、云南、四川为普通类本科一批线,浙江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80%)前提下,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广东省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类专业
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前提下,按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省统考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在广东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分数,且专业术科联考成绩不低于245分前提下,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与术科联考成绩的合成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合成分=高考文化课成绩×60%+术科联考成绩×2.5×40%。
以上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择优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如出现折算分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普通类专业
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七)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按照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分别认定为A、B、C三类,其中A、B类考生,在达到相应录取条件前提下按照公示名单等额录取;C类考生在达到相应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前提下,分项目择优录取。
在项目指标数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普通类专业
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未达到
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依次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运动等级、高考文化课成绩除以所在省
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值择优录取。
更多详情见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的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相关规章制度。
(八)
运动训练专业、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依照我校公布的相关录取规则及政策执行。
具体办法可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查阅相关规章制度。
(九)
体育教育专业,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规则出档后,以体育术科省统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各省无投档规则,则按照体育术科省统考成绩择优投档。
(十)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相关文件录取,原则上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裸分)不低于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十一)
护理学专业仅招收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十二)
护理学、运动训练、体育教育、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第十九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两项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对经复查专业体检受限或不符合入学标准者,依据学校相关政策转入不受限的低录取分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我校的录取结果通过学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审核后,将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和“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布以供查询。
第六章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一条
经本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费:
(一)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6850元/生/学年;
(二)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6060元/生/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四)医
药学类专业:7660元/生/学年;
(五)国际学院专业:12000—18000元/生/学年;
(六)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专业:70000元/生/学年;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当年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1200—1800元/生/学年,按实际入住宿舍标准收费,多退少补。
第八章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健全的奖学金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在读生年度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多项奖助措施,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存在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学生,入学时请按照学校资助指引提出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保证申请情况真实,且需有申请者亲笔签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资助,如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及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九章招生咨询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20-85220130
传真:020-85221340
邮箱:ozsb@jnu.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微信公众号: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行政办公楼404室
邮编:510632
第二十八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20-85227073。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国家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暨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北京联合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高校全称:北京联合大学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硕士研究生(2-3年制)、本科(4-6年制)
办学类型:北京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北京联合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条 校址、办学地点:主校区为北四环校区(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97号),学校现有12所高考招生学院,分布在北四环校区、工体北路校区、学院路校区、外馆斜街校区、红领巾桥校区、垡头校区、蒲黄榆校区。 第五条 招生依据:北京联合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运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择优录取新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对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目标、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各省生源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北京市教委和教育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预留普通本科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招生录取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和生源质量在相应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在顺序志愿录取时,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预留第二志愿考生招生计划。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1.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级招生机构发布的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在当地的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专业分配原则
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分文科、理科的省份,对于相同分数的考生,文科生按照语文成绩、综合成绩依次排序;理科生按照数学成绩、综合成绩依次排序。
不分文科、理科的高考改革省份,对于相同分数的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因各省录取批次、投档模式进行调整而改变录取原则的,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3.加分政策
对于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学校在调档和分专业录取时都予以认可。
4.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须满足当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5.特殊省份录取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6.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投档规则按照各省要求执行,进档考生按我校录取办法执行。
①
数字媒体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工艺美术、
绘画专业录取办法
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按照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
音乐学(师范)专业录取办法
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
表演专业录取办法
表演(京外生源):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省统考成绩╳50%;综合成绩相同,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表演(北京生源):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④高考成绩计分办法
文科使用高考成绩,理科使用折算成绩。
理科高考成绩折算公式:高考成绩×(各省艺术文控制线/各省艺术理控制线)。
不分艺术文科、艺术理科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按照艺术文科、艺术理科统一排序;区分艺术文科、艺术理科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按照艺术文科、艺术理科分别排序(高考改革省份为艺术历史、艺术物理)。
(2)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录取规则
①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单考单招师资本科分数线;
②考生须通过学校相关专业单独考试且成绩合格;
③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总分相同条件下,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条件下,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3)残疾人单考单招录取规则
残疾人单考单招按照《北京联合大学2022年残疾人单考单招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方法进行录取。
(4)其他类型录取规则
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录取。
面向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联合招生,按照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录取。
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按照北京联合大学2022年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方法进行录取。
7.其它规则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往届生限制。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
除小语种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外,我校所有专业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部分专业课采用英语双语教学。
2.单科成绩要求
(1)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各省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没有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并且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
(2)报考
软件工程(实验班)、
金融学(实验班)、
旅游管理(博雅实验班)的考生高考外语成绩须达到110分(含)以上,数学成绩须达到100分(含)以上;报考
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语教学实验班)的考生高考外语成绩须达到110分(含)以上。
(3)报考
小学教育(师范)的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报考
特殊教育(师范)的考生高考语文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报考英语(师范)的考生高考语文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英语成绩须达到95分(含)以上且外语口试成绩合格;报考
应用心理学(师范)的考生高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报考
汉语言文学(师范)、
学前教育(师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
科学教育专业(师范)的考生高考语文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
(4)除特殊说明外,无单科成绩限制。
3.体检要求
各专业录取的健康要求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特殊要求见本章程。
(1)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体态正常,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等情况。考生的高考体检信息须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
(2)报考旅游管理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体态正常,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
(3)报考语言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体态正常,口齿清晰,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
(4)报考
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史,无腰椎病变,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
(5)报考
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体态正常,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史,无腰椎病变,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要求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在招生时实行计划单列或划分在本科、本科二批及以下批次,该类专业录取新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入其他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学校学费标准为:普通本科专业4200-50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000-10000元/学年,师范类本科专业免收学费,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36000元/学年,
物流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交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48000元/学年。具体各专业办学地点、收费标准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严格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制度,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凡是符合助学贷款条件、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 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也可入学后在学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学校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国家助学金以及企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资助体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学校根据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已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报考条件复查,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须进行入学专业复试,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者以及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10-64900915、64900013
第十七条 其它需要说明或解释的内容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由北京联合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

西南民族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学校在2012年入选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现有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等国家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西南民族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西南民族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规定,为确保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南民族大学(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民委与教育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共建学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国标代码:10656。
第三条 学校主要教学校区为武侯校区、航空港校区和太平园校区。武侯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16号;航空港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大件路文星段168号;太平园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路1号。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六条 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秉持学校办学宗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生源数量与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国家民委及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八条 学校按教育部、国家民委的规定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要求及学校使用办法,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优质生源以及末位同分极端现象等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商定调档比例。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经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二条 普通类本科专业和预科班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含小数位)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
1.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2.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含小数位)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其中,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
3.投档成绩(含小数位)相同时,专业分配优先原则:(1)专业志愿顺序;(2)相关科目成绩,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不分文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学校认可艺术、体育类省级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考生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体类投档规则录取及确定专业: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含小数位)录取及确定专业;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依据专业考试成绩录取及确定专业。
2.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录取依据成绩相同时,专业分配优先原则:(1)专业志愿顺序;(2)文化课总分;(3)相关科目成绩,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音乐表演专业分为声乐和器乐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招生的种类为:美声、民族;音乐表演(器乐)招生的种类为:钢琴、手风琴、二胡、马头琴、大提琴、唢呐、琵琶。
第十四条 学校部分招生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藏语文或彝语文基础,具体要求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建筑类专业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进校后须加试徒手画。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要求者,学校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第十六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言)和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彝语言)零起点班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的非民语类考生,免收学费。
第十七条 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九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进校后全部复检。
第二十条 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和日语,请其他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西南民族大学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相关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表演、音乐表演、美术学、雕塑、舞蹈类各专业12000元/年;动画、摄影专业9600元/年;绘画、艺术设计类各专业7200元/年;音乐学专业6000元/年;建筑类(五年制)6600元/年;普通理工类各专业4900元/年;普通文史类、农林类、体育类各专业4400元/年;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言文学/彝语言文学)专业2000元/年(按文件标准学费为4400元/年,学校对此类专业实施学费部分减免,每生减免2400元/年);预科班专业5500元/年。住宿费标准:每人800-1200元/年。最终收费标准以四川省发改委核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准备爱心礼包及生活补贴,同时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学生补贴、社会资助等多种方式建立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有关规定全面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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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https://zs.swun.edu.cn)。招生咨询电话:028-85522012。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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